安徽三联学院星级辅导员评选暂行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全面加强新时代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行动方案》《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 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激励和促进辅导员不断提升职业化专业化水平,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评选规定
(一)评选按“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公开选拔,好中选优”的原则进行。
(二)每两年评选一次,评选时间为12月份。
(三)星级辅导员从低到高分别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和五星级,任期两年,任期满两年重新申报评选。
(四)一星级辅导员须连续在辅导员岗位工作满3年,二星级辅导员须连续在辅导员岗位工作满5年,三星级及以上辅导员须连续在辅导员岗位工作满8年。
(五)星级辅导员候选人由各院部组织进行申报,无符合条件的不申报。
第二条 评审组织
学校设立星级辅导员评审领导小组(简称评审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其他校领导、校党委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学生处、教务处、师生素质能力发展中心、科研处、就业创业处、校团委、安全管理处等部门以及各院部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学生处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第三条 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辅导员根据本人的工作业绩,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院部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提供支撑材料。逾期不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初审。各院部对申请者进行初审,签署推荐意见后报评审办公室。
(三)资格复核。评审办公室汇总后会同相关部门对各院部初审后的推荐申请对象资格、考评分数进行复核。
(四)学校评审。评审领导小组对通过复核的辅导员依据考评总分,并参照辅导员总数的一定比例进行差额评审,拟定初步人选。
各星级比例原则上不超过:一星级8%、二星级5%、三星级3%、四星级2%、五星级1%(按全校专职辅导员基数四舍五入取整)。参评高星级未入选者,若符合低一星级申报条件,可顺延参与低一级星级评审。
(五)学校审批。初评人选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印发表彰文件。星级辅导员任期时间自学校发文之日起算。
第四条 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修养。
(二)模范遵守辅导员职业道德规范,恪守思想理论教育与价值引领、党团与班级建设、学风建设、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心理健康与咨询、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校园危机事件应对、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理论与实践研究等辅导员九大工作职责。
(三)以生为本,真心关爱学生,以高尚品行和人格魅力教育感染学生。
(四)服从学校及所在院部工作安排,带班工作量满足学校规定,尽职尽责地做好本职工作,积极参与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改革,在师德师风、管理育人、教科研等方面成效显著。
(五)积极承担指导青年辅导员任务,在提高青年辅导员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教育管理能力、教科研工作方面做出较好成绩。
(六)近两年辅导员考核结果均为优秀。近两年师德师风考核、教职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七)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不予参评。
1.近两年本人及所带班级学生发生责任事故行为的(参照第九条)。
2.近两年事假累计超过6天,且连续请假超过2天;或累计病假超过10天;或产假。
3.近两年因个人原因导致额定工作量不满的。
(八)综合评价
各院部分别从综合素质、团队意识、沟通协调、工作执行力、服从学校总体工作安排等方面对参评辅导员进行综合评价,分为A、B、C、D四个等级(A.积极主动;B.较为主动;C.一般;D.不积极、不配合)。其中达到B等级及以上者方可申报星级辅导员,申报三星、四星、五星级辅导员必须达到A等级。
第五条 评选标准
(一)一星级辅导员
1.近两年以第一作者至少在四类(含《安徽三联高教》)及以上期刊发表与工作相关的论文1篇(以见刊时间为准),且以安徽三联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
2.近两年至少获评一次以下称号:
(1)学校年度先进个人
(2)学校优秀辅导员
(3)学校优秀共产党员
(4)学校优秀党务工作者
3.近两年所带班级学生积极参与校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年平均参赛率≥60%。
4.近两年所带班级学生积极参与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省级及以上获奖学生人次数占所带学生总数≥15%。
5.所带班级学生辅导员专项测评工作满意度≥92%。
6.除了满足上述必要条件外,还须至少具备下列选项中的一项:
(1)近两年积极参加校级及以上辅导员职业能力相关竞赛及评比,获得校级优秀奖及以上奖项。
(2)近两年所带毕业班学生考研录取率超过学校平均录取率。
(3)近两年所带毕业班学生毕业去向落实率超过学校平均毕业去向落实率。
(4)近两年所带班级学生获得目录内并与所学专业相关、促进职业发展的职业资格证书比例超过学校平均获得率。
(5)近两年所带班级学生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不含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级优秀毕业生、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等情况)。
(6)近两年所带班级获得省级及以上集体荣誉称号。
(7)近两年担任支部书记的党支部获批为省级及以上高校党建工作样板支部培育创建单位。
(二)二星级辅导员
1.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
2.近两年以第一作者至少在四类(含《安徽三联高教》)及期刊发表与工作相关的论文1篇(以见刊时间为准),且以安徽三联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
3.近两年至少获评一次以下称号:
(1)学校年度先进个人
(2)学校优秀辅导员
(3)学校优秀共产党员
(4)学校优秀党务工作者
4.近两年所带班级学生积极参与校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年平均参赛率≥65%。
5.近两年所带班级学生积极参与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获省级及以上获奖学生人次数占所带学生总数≥18%。
6.近两年所带班级至少有一个班级获评校级先进班级称号。
7.所带班级学生辅导员专项测评工作满意度≥93%。
8.除了满足上述必要条件外,还须至少具备下列选项中的一项:
(1)近两年积极参加校级及以上辅导员职业能力相关竞赛及评比,获得校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2)近两年所带毕业班学生考研录取率超过学校平均录取率。
(3)近两年所带毕业班学生毕业去向落实率超过学校平均毕业去向落实率。
(4)近两年所带班级学生获得目录内、所学专业、职业发展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比例超过学校平均获得率。
(5)近两年所带班级学生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不含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级优秀毕业生、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等情况)。
(6)近两年所带班级获得省级及以上集体荣誉称号。
(7)近两年担任支部书记的党支部获批为省级及以上高校党建工作样板支部培育创建单位。
(三)三星级辅导员
1.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
2.近两年以第一作者至少在三类及以上期刊发表与工作相关的论文1篇(以见刊时间为准),且以安徽三联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
3.近两年主持校级及以上学生工作相关的研究课题1项,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4.近两年至少获评两次以下称号:
(1)学校年度先进个人
(2)学校优秀辅导员
(3)学校优秀共产党员
(4)学校优秀党务工作者
5.近两年所带班级学生积极参与校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年平均参赛率≥70%。
6.近两年所带班级学生积极参与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省级及以上获奖学生人次数占所带学生总数≥20%。
7.近两年所带班级至少有一个班级获评校级先进班级称号。
8.所带班级学生辅导员专项测评工作满意度≥94%。
9.除了满足上述必要条件外,还须至少具备下列选项中的两项:
(1)近两年积极参加校级及以上辅导员职业能力相关竞赛及评比,获得校级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2)近两年所带毕业班学生考研录取率超过学校平均录取率1个百分点。
(3)近两年所带毕业班学生毕业去向落实率超过学校平均毕业去向落实率1个百分点。
(4)近两年所带班级学生获得目录内、所学专业、职业发展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比例超过学校平均获得率。
(5)近两年所带班级学生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不含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级优秀毕业生、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等情况)。
(6)近两年所带班级获得省级及以上集体荣誉称号。
(7)近两年担任支部书记的党支部获批为省级及以上高校党建工作样板支部培育创建单位。
(四)四星级辅导员
1.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取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2.近两年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与工作相关的三类论文至少1篇(以见刊时间为准),且以安徽三联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
3.近两年主持省级及以上学生工作相关的研究课题1项及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4.近两年至少获评两次以下称号:
(1)学校年度先进个人
(2)学校优秀辅导员
(3)学校优秀共产党员
(4)学校优秀党务工作者
5.近两年所带班级学生积极参与校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年平均参赛率≥75%。
6.近两年所带班级学生积极参与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省级及以上获奖学生人次数占所带学生总数≥22%。
7.近两年所带班级至少有一个班级获评校级先进班级称号。
8.所带班级学生辅导员专项测评工作满意度≥95%。
9.除了满足上述必要条件外,还须至少具备下列选项中的两项:
(1)近两年积极参加校级及以上辅导员职业能力相关竞赛及评比,获得校级一等奖或省级三等奖以上奖项。
(2)近两年所带毕业班学生考研录取率超过学校平均录取率1个百分点。
(3)近两年所带毕业班学生毕业去向落实率超过学校平均毕业去向落实率1个百分点。
(4)近两年所带班级学生获得目录内、所学专业、职业发展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比例超过学校平均获得率。
(5)近两年所带班级学生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不含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级优秀毕业生、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等情况)。
(6)近两年所带班级获得省级及以上集体荣誉称号。
(7)近两年担任支部书记的党支部获批为省级及以上高校党建工作样板支部培育创建单位。
(五)五星级辅导员
1.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取得正高级及以上职称。
2.近两年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与学生工作相关的二类及以上论文至少1篇(以见刊时间为准),且以安徽三联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
3.近两年主持省级及以上学生工作相关的研究课题1项及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4.近两年至少获评两次以下称号:
(1)学校年度先进个人
(2)学校优秀辅导员
(3)学校优秀共产党员
(4)学校优秀党务工作者
5.近两年所带班级学生积极参与校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年平均参赛率≥80%。
6.近两年所带班级学生积极参与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省级及以上获奖学生人次数占所带学生总数≥25%。
7.近两年所带班级至少有一个班级获评校级先进班级称号。
8.所带班级学生测评辅导员专项测评工作满意度≥95%。
9.除了满足上述必要条件外,还须至少具备下列选项中的三项:
(1)近两年积极参加校级及以上辅导员职业能力相关竞赛及评比,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奖项。
(2)近两年所带毕业班学生考研录取率超过学校平均录取率1个百分点。
(3)近两年所带毕业班学生毕业去向落实率超过学校平均毕业去向落实率1个百分点。
(4)近两年所带班级学生获得目录内、所学专业、职业发展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比例超过学校平均获得率。
(5)近两年所带班级学生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不含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级优秀毕业生、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等情况)。
(6)近两年所带班级获得省级及以上集体荣誉称号。
(7)近两年担任支部书记的党支部获批为省级及以上高校党建工作样板支部培育创建单位。
第六条 破格晋升
近两年辅导员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破格晋升上一级星级辅导员。
(一)近两年所带班级获“全国党建工作样板支部”“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等国家级集体性表彰的。
(二)近两年所带班级学生获评全国“最美大学生”等国家级荣誉称号的(不含国家奖学金称号)。
(三)近两年个人获评全国“最美高校辅导员”“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提名”称号的。
(四)近两年个人获得省级及以上辅导员职业能力相关竞赛及评比一等奖及以上的(不含省级“最美高校辅导员”“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评选)。
(五)其他经星级辅导员评审领导小组认定,在思想政治教育、学生管理工作领域取得突破性成果或作出重大贡献的,可视为符合破格晋升条件的。
第七条 考评总分计分标准
(一)辅导员年度考核成绩(A)
近两年辅导员年度工作考核的平均得分。学管主任如符合相应条件,可参与评选四、五星级辅导员,本成绩可参考近两年教职工年度考核的相应等级。
(二)本人参加校级及以上各类比赛(B)
近两年积极主动参加校级及以上各类比赛,获得校级、省级或国家级奖项,计分如下:
名 次 得 分 级 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
校 级 | 10 | 8 | 5 | 2 |
省级 | 30 | 20 | 10 | 5 |
国家级 | 60 | 40 | 30 | 15 |
(附表1)
注:同一年同一项目只按最高级别计分。
(三)指导学生各类学科比赛、竞赛情况(C)
1.近两年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校级及以上各类学科比赛、职业规划和就业创业大赛、挑战杯等AB类赛事获奖,计分如下:
级别 | 国特等 国一等 | 国二等 省特等 | 国三等 省一等 | 省二等 | 省三等 | 校一等 |
得分 | 60 | 40 | 30 | 20 | 10 | 5 |
(附表2)
注:“B、C”项得分中,经学校批准参加的省级及以上学术团体或行业协(学)会等获得的奖励,按照上述标准折半执行;金、银、铜牌分别相当于第一、二、三等奖。同一年同一项目同一团队(个人)只按最高级别计分。
2.近两年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与课外学术科技创新活动和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国家级项目计40分,省级项目计20分;通过结项验收的项目,优秀计X分,良好计X/2分,合格计X/4分(X为指导项目立项所计分数);结项验收不合格或终止的项目,项目立项不计分。
3.近两年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进行学科竞赛、创新训练、科研活动并发表论文(学生为第一作者的),按照《安徽三联学院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中公开发表论文计分办法计分。
(四)教科研情况(D)
参加校级及以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生党建、学生管理等与工作相关的课题研究项目、成果及论文发表情况,计分按照《安徽三联学院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执行。
(五)在岗工龄计分(E)
在学校从事辅导员工作每满一年,计1分,以此类推。
(六)考评总分
总分=A*0.4+B*0.2+C*0.2+D*0.2+E。
第八条 享受待遇
五星级辅导员享受副校级专项津贴、四星级辅导员享受正处级专项津贴、三星级辅导员享受副处级专项津贴、二星级辅导员享受正科级专项津贴、一星级辅导员享受副科级专项津贴。
星级辅导员跨序列晋升(含专业技术职称晋升、行政管理职级晋升等),其待遇标准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即当不同序列职级对应待遇存在差异时,以较高标准待遇为准,不叠加享受。
第九条 星级辅导员任期内,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将取消星级辅导员资格。
(一)严重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党纪、政纪处分及治安或刑事处罚的。
(二)存在师德师风“一票否决”现象的。
(三)因辅导员本人违反学校相关管理规定或未能很好地履行工作职责,而导致发生重大教学事故或学生人身伤害(亡)事故的。
(四)所带班级出现责任事故或出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及安全事故的(所带班级学生发生重大、恶性安全事故、学生集体静坐、上访、罢课、罢餐等群体性事件、打群架、聚众蓄意闹事、发生有害信息在互联网和手机短信中大面积传播事件,发生重大火灾事故及其他重大非法事件等)。出现违规违纪行为及安全事故者(所带班级学生受到司法机关治安拘留两人次以上或刑事犯罪一人次以上)。
(五)发生突发事件,在正常情况下未能及时到达现场并妥善处置的。
(六)在学生党员发展、评优、评奖和学生资助等工作中失职或弄虚作假造成重大舆情的。
(七)对学生违纪行为隐瞒不报、故意包庇或纵容学生违纪,造成恶劣影响的。
(八)任期内调离辅导员岗位的。
(九)教职工年度考核、辅导员年度考核、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的。
(十)其他经认定不称职行为的。
第十条 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安徽三联学院星级辅导员评定办法》(三联院师字〔2019〕17号)同时废止。本暂行办法由人力资源部、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