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确定的临时补助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在籍学生。
第二章 临时困难补助
第三条 申请临时困难补助条件:
1.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新近患重大疾病或新近事故造成身体残疾,生活自理能力受到一定影响的,本学年已享受过学费减免者除外。
2.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又遇突发事件,经济来源受到重大影响,致使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得不到保证的。
3.学生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申请助学金等资助仍不能支付其本人基本学习和生活费用的。
第四条 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书面申请(说明家庭详细地址、家庭成员、经济收入情况、申请补助的理由及相关证明等);
2.班级及辅导员确认、认定本班补助对象;
3.所在学院对申报临时困难补助学生认真审核,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上报的临时补助学生进行全面审核,报学校审批后发放。
第五条 补助标准:
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临时困难补助每生每学期按照标准酌情发放,特殊情况报学校研究审批。
第三章 附 则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校学生处负责解释,原修订的《安徽三联学院经济特殊困难学生临时补助实施暂行办法》(三联院学字〔2014〕6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