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校园正常学习、生活秩序,加强学生宿舍管理,创造文明、整洁、安全、有序的学习、生活环境,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学生应严格遵循《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安徽三联学院大学生文明行为举止规定》及学校有关规定,积极参与宿舍管理,开展创建文明楼层、五好宿舍等活动,自觉服从宿管员管理。
第二章 作息时间
第三条 学生应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宿舍楼原则上6:00开门,23:00关门;晚间自行熄灯时间为23:00,学校将根据季节变化适当调整熄灯时间。
第四条 禁止学生晚归及夜不归宿。学生不得私自在校外租房居住,晚归须出示本人有效证件,说明原因,经登记后方可进入宿舍,对无正当理由晚归及夜不归宿,或爬围墙、护栏、翻窗等强行进出者,宿管员将上报宿管办,由宿管办汇总后通报至所在学院并严肃查处。
第三章 宿舍安全管理
第五条 宿舍安全相关要求
1.严禁在宿舍内赌博、酗酒、打架斗殴及大声喧哗等行为。
2.严禁攀爬门窗、防护栏等。
3.严禁在非指定地点晾晒被褥。
4.严禁擅自挪动室内家具、电器等设施。
5.严禁在宿舍楼内从事商业活动。
6.严禁留宿外来人员。
7.严禁宿舍内饲养猫、狗等宠物。
8.严禁在走廊和消防通道上存放物品。
9.严禁在宿舍内和公共走廊内打篮球、踢足球等。
10.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及现金,贵重大件物品进出应主动接受检查登记并办理相关手续。
11.离开宿舍做到关闭门窗、电源,妥善保管钥匙和房卡,不随便乱放和外借他人。
12.宿舍内不存放200元以上的现金,笔记本电脑、手机等贵重物品要随身携带或存放在保险箱内。节假日,寒、暑假期间,贵重物品及现金不得存放在宿舍内。
13.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其他有毒、有腐蚀性、放射性的危险品进入宿舍;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点蜡烛(停电除外),严禁在宿舍内抽烟、焚烧物品。
14.严禁使用明火灶具、违规电器和大功率电器。如:酒精炉、煤油炉、液化气、热得快、电热杯、电饭锅、电火锅、电炒锅、电水壶、取暖器、电炉、电磁炉、电热毯以及其他禁止使用的灶具、电加热器等。
15.严禁破坏宿舍区公共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材、消防应急灯、消防标志灯及应急疏散标志等。
16.发现可疑情况请立即报告宿管员或拨打报警电话。
第六条 处理权限和时限
1.对违反相关要求第13条,经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造成严重责任事故的,依照《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报有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2.对违反相关要求第14条,学生私自在宿舍使用违规电器或大功率电器的,一经发现,由宿管办暂时保管,在全校通报批评,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对首次使用者,全校通报批评并给予警告处分;经教育不改再次使用者,全校通报批评并给予记过以上处分;造成严重安全责任事故者,除追究其责任外,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并报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3.对从学生宿舍检查出的违规电器或大功率电器,宿舍成员无人认领的,被视为该宿舍成员共同所有,同宿舍内成员均负有责任,一并按上述办法处理。
4.对违反相关要求第15条者,除要求其赔偿损坏物品外,还将给予警告处分。对造成严重责任事故者,依照《消防法》第六十条相关规定,报有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5.对违反本规定相关要求第1至12条者,一经查出,学校将视其情节轻重,对其作出相应处理。
第七条 安全检查
1.值班人员按规定对宿舍进行巡查,发现学生违规用电和其它违反宿舍管理规定的行为应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及时处理和汇报。
2.宿管办、各楼楼长、宿管员要经常深入学生宿舍进行安全检查,主管部门不定期对学生宿舍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自律委员会要定期组织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4.各学院、校团委、学生会每半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5.宿管员对本宿舍楼内的大件物品及贵重物品进行检查登记,并开据大件物品带出登记卡表。
6.宿管员对外来人员来访进行登记。
7.节假日严格执行学生宿舍节假日管理规定,必须对每个学生的宿舍进行检查。查看门、窗是否关好,电源是否都关闭,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排除。
8.宿管员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消除安全隐患,发现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9.有关部门严格执行节假日学生宿舍管理规定,检查每个宿舍,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关好门窗及电源开关,消除安全隐患。
第四章 宿舍卫生管理
第八条 宿舍内务卫生
1.楼长及宿管员应安排各楼层层长和各寝室长值日,按值日表履行宿舍卫生值日工作。
2.每位学生积极参加宿舍卫生值日,每天在规定时间(早7:30以前,中午13:30以前)将室内垃圾杂物打扫放在指定地点,以便保洁员清理。
3.宿舍要做到门、窗干净,没有积灰,无异味,地面洁净无痰迹和脏物。门前无垃圾和积水,垃圾按规定时间扫放在门口。
4.个人衣物清洁整齐、床上卧具、衣服摆放整齐。
第九条 公共区域卫生
1.楼长、宿管员要管理好本楼内保洁员,并对保洁员提出工作要求。
2.要做到随脏随洁,始终保持干净。
3.卫生间干净,无异味,无积水,无污渍。
4.公共区域的天花板、墙壁和门窗无蜘蛛网和积灰。
第十条 宿舍卫生检查
1.各学院自律委员会定期检查楼内卫生并张榜公布。
2.楼长及宿管员定期组织楼层长或寝室长检查各寝室卫生,并在楼内公布。
3.学生宿舍卫生宿管办定期组织进行检查,并张榜公布。
4.校团委及各学院每月组织两次卫生检查,并及时将结果反馈至宿管办。
5.每次评比结果与学生奖学金、评优、助贷,职工考核等挂勾。
第五章 学生宿舍晚间查房
第十一条 检查形式
1.各学院自律委员会检查。
2.宿管员自查。
3.宿管办抽查。
第十二条 检查内容
1.检查登记每晚不在宿舍居住的同学,于次日报给宿管办。
2.及时清除未登记的外来人员。
3.检查是否有使用违规电器。
4.检查是否有在宿舍饮酒、赌博等不良行为及其他影响同学的行为。
5.是否有异性同学进入宿舍。
6.检查时若发现紧急情况,严格按照紧急事件处理程序处置,并迅速报告晚间值班辅导员和校总值班,必要时直接报校领导,事后由当班楼长和宿管员详细记录事件的全过程,及时报告学生处。
7.对在锁门后回宿舍的同学,要认真做好情况的询问与记录。
第六章 紧急事件处理程序
第十三条 处理程序
1.发生火灾。首先切断电源,迅速判断火灾原因。并立即启用灭火器,将火扑灭,及时报告,无法控制火势时,应及时拨打119求援。
2.发生偷盗事件。首先保护好现场,不让他人进入,然后迅速报告保卫部门,由保卫部门的人员现场查看,处理完毕后恢复损坏的门窗等,并报告主管部门领导及相关部门。
3.发生学生打架斗殴事件。迅速报告保卫部门,并及时关闭大门,封锁通道,防止打人者逃脱,及时汇报。
4.学生突然生病或受伤应迅速协助有关人员将学生送到校医院进行治疗,并通知学校值班人员和学生所在学院。
5.严格按照紧急突发事件工作预案的要求处置突发事件。
6.其他应急事件的处理程序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办法,灵活掌握。以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
第七章 宿舍公共设施使用和管理
第十四条 学生必须爱护学校公物及宿舍内各种设施,不得随意改变各类设施的位置。
第十五条 不准在室内外墙壁上乱钉、乱挂、乱贴、乱画。违者按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六条 爱护供水、供电和通讯设施。学生用电按房间实际居住人数每人每月4度电(仅限于照明用电)计算,对用电超额部分,住宿学生应按时按价付款。
第十七条 对室内个人使用的桌、椅、床、柜等物品,学生要妥善保管,若遗失或损坏须按价赔偿。
第十八条 学生宿舍公共物品,未经允许不得带出,凡私自携带公物外出的,一经查出则给予通报批评,造成遗失的按价赔偿。
第十九条 宿管员应经常巡查,定期对公共设施和物品进行盘存和登记,发现有设施或物品损坏的,除查明原因和责任人外,还应及时上报有关部门给以维修或更换。
第二十条 爱护公共设施。室内公共设施不得擅自拆卸、搬运和调换,设备丢失、损坏一律由当事人或本室人员按价赔偿。
第八章 学生宿舍自备计算机使用管理
第二十一条 凡在宿舍使用自备计算机的学生,必须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辅导员、学院负责人同意,并填写学生宿舍使用自备计算机申请表,到宿舍管理办公室办理审批备案手续,并办理自备计算机出入证,携带自备计算机出入校园时,要自觉接受宿管员、保安的安全检查。
第二十二条 计算机持有者和使用者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不能用于迷信、赌博、其它与国家政策相违背的非法活动等,严禁安装、浏览、观看、传播违反国家法律的电子游戏、图片、文档及影视碟片等。
第二十三条 不得使用自备计算机及附属设备在宿舍内从事赢利性商业经营活动。若为他人违纪、违法活动提供便利或被他人使用并且违反有关规 定的,计算机持有者与使用者要共同承担责任。
第二十四条 在宿舍使用自备计算机者,要遵守宿舍管理规定,自备计算机须合理、安全放置,要符合宿舍整洁要求,不得占用他人桌椅。不得私接乱拉电源线和网线,不得私安插座,严禁跨宿舍组建局域网。若发现电路异常,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学校管理人员,不得擅自修理,违者后果自负。经批准使用自备计算机的学生所用电费由其本人与本宿舍的学生协商负担。
第二十五条 学生在宿舍使用自备计算机时,要自觉维护宿舍的正常学习和生活秩序,严格遵守宿舍作息制度,在中午12:00至14:00使用计算机者,不得影响其他同学休息;严禁晚上23:30以后使用计算机。不得在每周的周一至周五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有课的情况下,以种种借口或理由不去教室上课,而在宿舍从事玩游戏、看电影等与学习无关的活动。
第二十六条 自备计算机作为贵重物品,学生必须有相应的保管措施,自行妥善保管。笔记本电脑必须用保险箱保管。计算机在宿舍不按照规定管理,发生被盗、意外损坏,责任自负。
第二十七条 全校学生必须服从学校对学生自备计算机的管理,凡不遵守本规定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该生在宿舍使用计算机资格。
第九章 学生宿舍空调使用管理
第二十八条 空调使用实行“专人负责制”,寝室长负责本宿舍空调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寝室长领取空调遥控器。学生离开学校前,退回遥控器,如有损坏、丢失,按价赔偿。
第三十条 空调使用本着“谁使用,谁付费”的原则,先购电,后使用。离开学校,剩余电费由财务部门退还给学生。
第三十一条 空调的开启与关闭要使用遥控器,严禁手动开、关机。妥善保管好遥控器,长时间不使用,需取出遥控器电池,以免损坏遥控器,因使用不当、电池无效等问题,学生自行解决。人离开宿舍时,空调要及时关闭。
第三十二条 宿舍空调使用专用电源,不得插接其他电器或扯临时电源;不准在空调器上挂衣服,搭毛巾。宿管办将定期检查或抽查空调的使用情况,如发现有违规使用现象,将对当事人进行教育,视情节轻重,对其作出相应处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相关人员的教育管理连带责任。
第三十三条 不得私自打开空调机壳或拆卸机件。因使用不当,造成空调损坏或不能正常运行,要追究其使用者的责任,损坏设备,按价赔偿。
第三十四条 空调维修由学校总务部门负责。使用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宿管员反映,由宿管员通知总务部门进行维修。
第三十五条 各宿舍寝室长负责检查本室空调的电费使用情况。学生可根据在宿管员处了解电费使用情况,余额不足需提前充值。
第十章 学生宿舍热水器使用方法和管理
第三十六条 宿舍热水器为学校公共设施,学生需凭卡使用,供水时间为每天中午:12:00-14:00,晚上:17:30-23:30,提倡节能减排,厉行节约。
第三十七条 如需使用热水,请联系热水服务中心,地址:女生宿舍4栋东。热水服务中心提供办卡、维修、充费、激活、挂失等服务。
第三十八条 使用时请注意水表上灯光闪烁即可插卡出水。若无水流出,请转动红色阀门按钮,可以控制水流量大小。
第三十九条 严禁私自拆卸,蓄意破坏IC卡水表、喷头、管道、阀门等设施,不得撕毁设备封签。凡私拆或损毁设备,照价赔偿。
第四十条 如遇热水器不用插卡也可出水时不得使用,请电话联系热水服务中心报修。该中心接到报修,每次给予奖励50元,如仍擅自使用,后果自负。
第四十一条 热水服务中心负责对热水器进行定期巡查,对热水器的运转异常或其他任何故障进行维修。
第十一章 学生宿舍节假日管理
第四十二条 节假日宿舍管理
1.节假日期间,学生按规定时间离校和返校,因特殊情况留校住宿的学生,需向所在学院申请,学校批准后,宿管办统一安排住宿。留校学生由所在学院负责管理,除遵守本规定外,还应遵守节假日宿舍管理办法。
2.凡留校住宿学生必须遵守校纪校规,按时进出,不得晚归,服从管理,讲究卫生。
3.做好放假前的安全教育宣传。
4.认真做好资产核实,物品配备,检查楼内电源开关、门窗是否关好,楼内卫生的清扫等。
5.统计宿舍需维修项目,上报宿管办,并做好记录备查。
6.认真履行节假日值班的交接班制度。
7.节假日期间服从学校和部门的统一安排,配合其它部门工作。
第四十三条 学生离校须知
1.学生应按时离校、返校,并到宿管员处登记,填写学生请假外出登记表。
2.离校前应缴纳超标用电费用及公物损坏赔偿费用。
3.将各自物品按宿管办指定的地方集中存放,贵重物品办理手续后随身带走。
4.因特殊原因需留校的学生(需持有申请、学校证明、学生处、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到宿管办登记)应严格遵守宿舍管理规定,严禁留宿校外人员。
5.离校前关好门窗、检查电源开关、清理房间物品及卫生。
6.开学时,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返校的学生,请于开学前后两天内请假并通知本院有关人员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物品,否则因学校调整宿舍或其它原因而造成的一切损失责任自负。
第十二章 学生宿舍调整与办理程序
第四十四条 调整的原则:在学校现有住房条件下,尽量保证同一学院、同一年级、同一专业、同一班级相对集中居住。
第四十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予以调整
1.本宿舍所住学生不是同学院、同年级的。
2.因病或其它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应出示相关证明)。
第四十六条 办理程序
1.本人申请,辅导员同意、学管副院长审批。
2.缴清原宿舍费用(超额电费、损坏公物赔偿),提供住宿证明,到财务处办理有关费用手续。
3.宿管办办理。
第四十七条 调整时间
1.微调在每年暑假开学后两周内完成(放假前各学院将需微调情况报宿管办,以便制定调整方案)。
2.特殊情况随时调整。
第十三章 学生宿舍楼顶扇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第四十八条 电扇连续使用不要超过12小时;人离开时,必须切断电扇电源。
第四十九条 若遇下列情况之一,应该立即切断电扇电源,不得继续使用,否则容易引发火灾:
1.电扇启动困难,或者无法启动。
2.启动后转速明显很低。
3.电扇运行时有异味异响。
4.爱护楼顶扇设施,人为损坏应照价赔偿;对恶意损坏设备者将追究其责任。
第十四章 学生宿舍办事须知
第五十条 退宿手续
学生凭退学申请表到所在楼宿管员处依次办理下列手续:
1.缴纳所欠超额部分电费(宿管员开据交费单到指定地点交费)。
2.归还所住房间钥匙、消除门卡信息,如有公物损坏或遗失按宿舍公物损坏赔偿价格表,持宿管员开据的交款单到指定的地点交清费用。
3.凭交款单据到宿管员处领取住宿单据,宿管员在申请表上签字。
4.宿管办在退学申请表上签字。
5.毕业生、休学、退学学生在办完离校手续后二日内离开宿舍。
第五十一条 维修须知
1.公共设施部分:正常维修由宿管员填写维修单,宿管办签字后,送总务部门。属楼房结构维修由宿管办报学校基建办公室。人为损坏的,除赔偿损失外,视情况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追究责任,予以处理。
2.维修工作量大、学生在校不便修理的,寒暑假前一周内由各楼宿管员统计,宿管办汇总,报总务处维修。
3.学生宿舍内部设施维修:学生宿舍内部设施的平时管理,由学生本人负责,正常维修由学生报宿管员处,宿管员及时开据维修单,由宿管办签字后,报总务部门维修。人为损坏除赔偿外,视情况追究责任,予以处理。
4.所有维修情况,宿管员应记录备查。学生报修时,宿管员应及时受理,不得拖延,因其它原因不能及时维修时,应给予解释,否则因此而造成的影响和损失除按照规定追究其责任外并予以处理。
第十五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原《安徽三联学院学生住宿管理规定》(三联院学字〔2015〕9号)同时废止。对违反本规定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依据学校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给予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