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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指南

2015-04-06   来源:安徽三联学院   点击:12431

    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助学贷款),是指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贷款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助学贷款。为指导借款学生按时偿还本息,确保生源地助学贷款长期健康发展,请借款学生认真阅读本指南,切实履行还款义务。

    一、正常还款

    (一)含义

    正常还款是指借款学生按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正常还款时间为贷款合同约定还款日期。

    (二)还款规则

    1、利息偿还

    借款学生毕业当年9月1日起其利息由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共同负担。贷款利息按年计收,正常结息日为每年度12月20日。借款学生毕业后2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足额支付利息。

     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发生退学、开除等情况时,应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助学贷款就学信息变更单》,并及时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合同变更等手续。自办理退学、开除等有关手续之日的次月1日起由借款学生自付利息。

    注意事项:借款学生毕业后连续攻读学位(包括硕士、第二学士学位和专升本)需要申请在连续攻读学位期间继续贴息的,须在录取当年的6月底前,向原学校提出申请(提交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办理就学信息变更手续,并在8月底前到贷款银行办理合同变更后,其在继续攻读学位期间的利息按原渠道进行贴息。如未及时进行变更的,产生的利息由借款学生本人承担。

    2、本金偿还

    借款学生毕业后2年宽限期结束后,除应足额自付利息外,还应按约定还款计划按期偿还贷款本金,贷款到期日(含)前应结清全部贷款本息,至此贷款合同终止。

    注意事项:贷款合同到期,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因特殊原因无力偿还贷款需要延长贷款期限的,应在贷款到期前20天,向贷款银行申请延期还款,办理展期手续。

    (三)还款流程

    借款学生毕业离校前,应当填写《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交学校审核并加盖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公章,并与贷款银行进行债务确认,协商确定具体还款计划。借款学生办理债务确认手续后,办理离校手续。

    借款学生可以采用委托扣款或柜面还款方式还款。采用委托扣款方式,借款学生应在约定还款日之前(不含当日)将当期应还款额足额存入指定委托扣款账户内,由贷款银行从账户中自动扣收。采用柜面还款方式,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直接到贷款银行指定营业柜台以现金、转账等方式办理还款。

    二、提前还款

    (一)含义

    提前还款是指借款学生按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约定还款日期,提前将贷款部分全部一次性还清或部分还清的还款行为。

    (二)还款流程

    借款学生可以选择贷款偿还方式,允许其在提前还款日一次或者分次提前还贷。在毕业前申请提前还贷的,借款学生应当填写《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助学贷款提前还款申请书》,由学校相关部门盖章确认后,到贷款银行办理提前还款手续,只需偿还贷款本金。在毕业后申请提前还贷的,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直接到贷款银行办理还款手续,除足额支付贷款本息外,不需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三.逾期还款

    (一)含义

    逾期还款是指借款学生未按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约定还本付息日(含展期后的到期日)进行及时还款,将形成逾期。

    (二)还款流程

    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及时向贷款银行了解逾期情况和应还款额,并及时到贷款银行办理还款手续。逾期贷款本金则从逾期之日起按照贷款合同约定罚息利率计收罚息,逾期利息不加收罚息。

    注意事项:逾期还款即构成违约,将会在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形成不良信用记录。

    四.违约责任

    (一)违约行为

    借款学生未按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约定按时归还贷款本息的行为,视为违约行为。

    (二)违约后果

    失约惩戒:未按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约定按时归还贷款本金的,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加收罚息,罚息利率按合同约定执行。

    失信惩戒: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把多次逾期、恶意拖欠贷款的借款学生违约信息载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一旦不良信用记录被载入个人征信系统,将直接限制学生个人信用卡、购房、购车贷款等几乎所有金融产品的申请与使用。违约情节严重的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