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教工委函〔2015〕43号
各高等学校:
为落实教育部思政司〔2015〕2号文件要求,选出优秀辅导员参加第四届全国高校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决定开展2015年安徽省高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对象
普通高等学校专职辅导员(在编在岗人员)。已经获得过前三届全省高校辅导员职业技能大赛特等奖和一等奖的选手原则上不再参加。
二、比赛时间
比赛分校级初赛、区域复赛和省级决赛三段进行。校级初赛由各高校结合实际于3月上旬自行开展;区域复赛由我委划定区域,由区域内各高校在初赛基础上选拔人员参加,于3月中旬开展;省级决赛由我委组织,于3月下旬开展。
三、比赛内容与奖项设置
复赛、决赛分为笔试(包括基础知识测试、博文写作)、主题班会、案例分析、主题演讲、谈心谈话等五个环节。校级初赛内容由各校自行决定。复赛各赛区设一等奖三名,二、三等奖以实际参赛选手数为基数,获奖比例分别约为20%、30%,由安徽省高校思政研究会颁发荣誉证书。决赛设特等奖3名,一、二、三等奖若干名,由我委公布获奖者名单,颁发荣誉证书,从中选取选手代表我省参加第四届全国高校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 华东赛区复赛。
四、比赛组织与保障
校级初赛、区域复赛、省级决赛均成立相应的比赛工作组委会、评委会,负责比赛的组织工作。区域复赛分别由淮北师范大学、安徽工商职业学院、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承办,省级决赛由安徽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和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安徽师范大学)共同承办。参赛选手参加区域复赛、省级决赛的交通费、食宿费由所在学校承担。
开展辅导员职业能力比赛是加强和改进辅导员工作的有效手段,请各高校广泛动员,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加强宣传引导,强化协同协作,务实高效开展好今年的比赛工作。
附件:2015年安徽省高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比赛方案http://www.slu.edu.cn/uploads/file/201504/30/142710y2kjgf6dhk6extcl.doc
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
2015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