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AB岗工作制的含义
AB岗工作制是指在本部门内各职位中,分别设置两个岗位承担人,A岗承担人为该职位的责任人,B岗承担人为该职位的备岗责任人,当A岗承担人因出差、开会、休假等情况离岗期间,由明确的B岗承担人代替其履行职责的工作制度。
第二条 AB岗工作制适用于大学生事务发展中心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 AB岗的设置
大学生事务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为“中心”)现有职位的责任人一律定为该职位的A岗承担人,B岗的承担人在本中心人员中确定,A岗承担人的分管领导承担对应的领导责任。
第四条 AB岗承担人的工作职责
1、当A岗承担人离岗期间,B岗承担人除做好本职位工作外,承担A岗的以下工作:
(1)接待A岗的来访人员,对有关问题作一般性解答;
(2)受理A岗一般性事务工作,对不能处理的事项,应认真做好记录或及时与A岗取得联系;
(3)请示中心领导同意后,处理A岗的急办事项。
2、A岗承担人离岗前,必须提前向B岗承担人做好交接工作;A岗承担人因特殊原因来不及移交的,电告分管领导和B岗承担人,B岗承担人要立即顶岗。
3、B岗承担人在顶岗期间,对A岗的工作应认真负责,并对执行的A岗工作结果负相应责任。A岗承担人离岗期间,必须与B岗承担人保持电话等通讯工具的联系。
4、A岗承担人外出返回后,B岗承担人应告知A岗离岗期间处理工作的有关情况,并将有关文件资料移交A岗承担人。
5、A岗承担人和B岗承担人同时离岗期间,由分管领导或指派其他人做好相应事务的落实工作。
第五条 AB岗工作制的管理和监督
1、中心下属各部门应认真落实AB岗位工作制,做好运行中的有关协调工作。将AB岗承担人合作和配合情况作为工作考核内容。
2、各部门应为B岗承担人学习A岗工作业务提供条件,传阅A岗主要工作的文件资料,使B岗承担人了解A岗的工作。
3、窗口单位的岗位,工作时间不能出现A岗承担人与B岗承担人同时缺岗现象,如A、B岗承担人都无法到岗则由分管领导到阳光大厅窗口顶岗,以确保工作正常开展。
第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七条 由大学生事务发展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