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为确保大学生事务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确保中心有序运行,根据学校“以生为本”的办学理念和相关管理规定以及中心的首问责任制、限时服务制、责任追究制等工作制度,结合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二、日常办公管理
1、中心人员的办公区域应保持整洁,桌面物品堆放整齐、不放置杂物;资料保管规范有序;文件柜、箱内的文件等应摆放整齐;离开自己的办公区域时,应将桌面整理干净整洁,座椅推进桌下空间。
2、中心工作人员应按照学校有关管理规定按时上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内不得无故离岗、串岗,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确保办公环境的安静有序。
3、中心指定专人负责全体中心人员的考勤工作;工作时间内因公外出的,需提前向部门负责人请假并报中心负责人同意后在综合事务中心备案;因私请假的,需按照学校人事部门有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并在综合事务中心备案。
4、最后一个离开办公区域的人员必须将电脑、电灯、空调等电器全部关闭,关好门窗,保证安全。
5、中心人员不得擅自外借办公区域的钥匙,如确有需要外借的,必须经中心负责人同意后登记借用人、借用时间、借用事由后方能外借,外借钥匙使用结束后,必须登记归还时间。
6、中心指定专门人员管理、申请采购办公区域内的物品,需中心负责人审核;中心人员需用物品的,向管理人员申请领取并登记领取物品名称、数量和日期。
三、公章管理
中心的各岗位用章,仍按照学校的管理规定使用公章。
四、文件管理
1、中心的文件、材料管理仍按照各自业务进行分类管理。
2、对于工作中形成的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必须按学校有关规定定期向学校档案馆移交,任何个人不得将档案材料据为己有。
五、新闻、信息、网站(微博、QQ群)管理
1、中心网站(微博)、信息发送平台、新闻报送平台等密码统一由中心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2、中心上报、下发、外送的所有新闻、信息以及上传网站(微博)相关内容必须经中心负责人审核同意,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通过中心指定人员上报、下发、外送或上传网站(微博),该名指定人员必须及时记录上报、下发、外送或上传网站(微博)的新闻或信息的所有内容、日期、经手人、批办人、发往单位等。
3、中心指定一名人员具体负责中心网站的维护,中心下属各部门发现异常情况必须第一时间向中心负责人汇报,不得擅自处置。
4、中心人员接到相关部门、媒体、个人的咨询、采访通知后,必须向中心负责人汇报,经中心负责人同意,报校分管领导批准后方能接受相关咨询或采访,不得擅自发表言论。
六、公共财物管理
1、中心所管理的公共财物必须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办理入库手续或登记在册,中心指定专人负责公共财物的管理。
2、因工作需要而借用中心公共财物的,必须经中心负责人同意并在管理人员处进行登记,使用完成后必须第一时间归还;管理人员不得擅自出借或使用中心的公共财物;丢失或损坏中心公共财物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其相应处罚。
3、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中心所管理的公共财物,发现异常情况必须第一时间向中心负责人汇报。
4、因工作需要购置或增加物品,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办理申报采购手续,申报前需经中心负责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