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贷款性质、对象和申请条件
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助学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申请条件为:
1.借款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为我省辖内;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不良信用记录;
3.本省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硕士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本省成人高等学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学生。
4.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二、贷款政策
贷款的最高限额为每人每学年6000元;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性签订借款合同、分学年发放的办法。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但最长不超过14年。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限基准利率执行。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当年9月1日起其利息由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共同负担。
三、贷款申请、发放和偿还
(一)申请地点:
借款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二)申请受理时间:
每年8月1日至10月20日。
(三)贷款申请材料:
新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在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处领取。下同);
2、生源地助学贷款借款人家庭困难情况说明及证明(在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处领取。下同);
3、本人身份证、新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原件供审核),以及学校相关收费标准、开户行名称、户名和账号;
4、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原件供审核)。
在校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学校提供的生源地助学贷款生源地证明;
2、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3、生源地助学贷款借款人家庭困难情况说明及证明;
4、本人学生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原件供审核);
5、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原件供审核)。
已经获得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根据贷款合同中约定需要当年续放的,应当在8月1日至10月20日向贷款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学生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原件供审核);
2.已签订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
3.学校提供的生源地助学贷款生源地证明。
(四)贷款的发放
对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机构在与借款人签订贷款合同和划款委托授权书后,将贷款资金先划付至借款学生个人账户,再汇划高校账户。汇款手续费用由借款学生承担。
(五)贷款偿还
借款学生毕业离校前,应当与贷款机构进行债务确认,签订生源地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并协商确定具体还款计划。
借款学生毕业后2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以不还本金,但应足额支付利息,宽限期结束后按还款计划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并足额支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