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三联学院学生宿舍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学生宿舍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进一步优化学生宿舍育人环境,共同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氛围,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管理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学校管理和使用的所有学生宿舍。
第二章 作息时间
第三条 学生应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宿舍楼早6:00开门,晚23:00关门。
第四条 禁止学生晚归、夜不归宿。学生不得私自在校外租房居住。晚归须出示本人有效证件,说明原因,登记后方可进入宿舍。无正当理由晚归、夜不归宿,或爬围墙、护栏、翻窗等强行进出者,通报至所在院部并严肃查处。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五条 宿舍安全管理规定
1.学生应自觉维护宿舍楼安全,增强安全意识和法治观念,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和自我管理能力。若有损害宿舍安全及影响正常生活秩序的不良行为,应及时劝阻、制止并向宿舍管理员报告。
2.发现火灾事故时,应及时报警、撤离现场,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协助灭火;发现刑事、治安等案件时,应保护现场,及时向宿舍管理员及安管处报告,并积极协助调查。
3.非本宿舍楼人员进出宿舍须主动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履行登记手续。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异性宿舍楼内。
4.学生应妥善保管好房卡;夜间休息、离开房间做到关闭门窗、电源;贵重物品妥善收藏,节假日期间,贵重物品及现金不得存放宿舍;因学生本人保管不善造成宿舍财产损失的责任自负。
5.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易腐蚀、有毒及放射性物质、管制刀具等危险品进入宿舍楼;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网线;严禁在楼内吸烟、焚烧物品。
6.严禁使用明火灶具、违规电器和大功率电器。如:酒精炉、煤油炉、电炉、电磁炉、液化气、热的快、电热杯、电饭锅、电火锅、电水壶、取暖器、电热毯等。
7.严禁攀爬门窗、防护栏;严禁占用走廊、消防通道等公共区域存放个人物品;严禁破坏、移动楼内公共设施。
8.严禁在宿舍楼内散发各类传单广告、兜售各类商品等商业活动。
9.严禁在宿舍楼内赌博、酗酒、打架斗殴及大声喧哗等行为。
10.严禁在宿舍楼内打篮球、踢足球等行为。
11.严禁在宿舍楼内饲养猫、狗等宠物。
12.严格遵守宿舍楼作息时间、门禁管理,严禁留宿外来人员。
第六条 处理权限和时限
1.对违反宿舍安全管理规定第5项,经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造成严重责任事故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报有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2.对违反宿舍安全管理规定第6项,学生在宿舍使用违规电器或大功率电器的,一经发现,由宿管中心暂时保管,并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及相应处分。首次使用者,院部通报批评;经教育不改者,视情节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造成严重安全责任事故者,除追究责任外,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并报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对从学生宿舍检查出的违规电器或大功率电器,宿舍成员无人认领的,视为该宿舍成员共同所有,宿舍内成员均负有责任,一并按上述办法处理。
3.对违反宿舍安全管理规定第7项者,除要求赔偿损坏物品外,还将给予警告处分。对造成严重责任事故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相关规定,报有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4.对违反宿舍安全管理规定第8至12项者,学校将视其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理。
5.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学生,宿管中心通报给各院部一周内,相关院部需做出处理意见报送学生处。
第七条 安全检查
1.值班人员按规定对宿舍进行巡查,发现学生违规用电和其他违反宿舍管理规定的行为应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及时处理、汇报。
2.宿管中心、宿管员、辅导员要经常深入学生宿舍进行安全检查,主管部门不定期对学生宿舍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自律委员会要定期组织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4.各院部每半个月须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5.学生寒暑假离校后,值班人员须对每间学生宿舍进行检查,查看门、窗是否关好,水、电是否都关闭。发现问题应及时排除,消除安全隐患。
第四章 卫生管理
第八条 宿舍内务卫生
1.各寝室长做好宿舍卫生值日安排,值日生须履行宿舍卫生值日工作。
2.每位学生应积极做好宿舍卫生值日,宿舍要做到门、窗干净,没有积灰,无异味,地面洁净。及时将生活垃圾带到楼下指定位置。
3.室内物品摆放整齐。
第九条 公共区域卫生
1.宿管员要做好卫生检查,指导本楼内保洁员做好日常保洁,保持宿舍区的整洁干净。做到随脏随洁,卫生间、洗漱间干净无异味、无积水、无污渍,公共区域的天花板、墙壁和门窗无蜘蛛网和积灰。
2.学生须自觉维护宿舍公共区域(如走廊、楼梯、卫生间、洗漱间、垃圾投放点等)的环境卫生,不得随意丢弃垃圾、倾倒杂物等,不得将杂物丢弃下水道等设施。
第十条 宿舍卫生检查
1.自律委员会定期检查各院部学生宿舍卫生并及时公布。
2.宿管员定期检查宿舍卫生并在楼内及时公布。
3.宿管中心定期组织进行检查并及时反馈。
4.各院部每月组织两次卫生检查,并及时将结果反馈至宿管中心。
5.检查结果与学生综合测评、辅导员考核等挂钩。
第五章 晚间查房
第十一条 检查形式
1.宿管员抽查。
2.宿管中心抽查。
3.各院部自查或互查,自律委员会配合检查。
第十二条 检查内容
1.检查登记晚归、未归学生(无请假手续),报给宿管中心。
2.及时清除未登记的外来人员。
3.检查是否有使用违规电器。
4.检查是否有在宿舍饮酒、赌博、吸烟等不良行为及其他影响同学的行为。
5.检查是否有异性进入宿舍。
6.检查时若发现紧急情况,严格按照紧急事件处理程序处置,并迅速报告晚间值班辅导员和校总值班,必要时直接报校领导,当班宿管员详细记录事件的全过程,及时报给宿管中心。
第六章 紧急事件处理
第十三条 工作原则:以人为本,生命至上。依法规范,快速应对。预防为主,消除隐患。
第十四条 紧急事件分类及处理流程
1.火灾事故。发现火情时,应首先切断电源,迅速判断火灾原因,并立即启用灭火设施,将火扑灭,及时报告相关部门;无法控制火势时,应及时拨打火警电话119,宿管员迅速开启疏散通道,引导学生有序安全撤离至安全地带。
2.治安事件。发生偷盗、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等治安事件时,迅速报告学校安管处,隔离当事人,疏散围观人员,由安管处人员现场处理,对于失盗事件,保护好现场以便调查取证,处理完毕后恢复损坏设施等,同时报告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
3.突发疾病。学生突发疾病应迅速协助有关人员联系校医院,并通知学校值班人员和学生所在院部。若怀疑为传染病,应立即报告学校疾控部门及主管部门。
4.群体性事件。宿管员日常应密切关注学生动态,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上报。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应立即向学校安管处和学生处报告,同时做好学生思想安抚工作,防止事态扩大。
5.自然灾害。对于可预知的自然灾害(如台风、强降雨等),提前向学生信息通报,做好防范准备,如检查门窗、切断电源等;对于地震等不可预知的自然灾害发生时,应保持镇定,快速启动应急预案,做出相应处置。
6.其他应急事件的处理流程应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应对,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
第七章 公共设施使用和管理
第十五条 学生须爱护学校公物及宿舍内外各种设施、物品,不得破坏、移动楼内公共设施;宿舍公共物品,未经允许不得带出;不得在室内外墙壁上乱钉、乱挂、乱贴、乱画;违者予以处理,遗失或损坏设施须按价赔偿。
第十六条 爱护供水、供电和通讯设施。学生用电按房间实际居住人数每人每月4度电(仅限于照明用电)计算,用电超额部分,须按时按价付款。
第十七条 宿管员应经常巡查,定期对公共设施和物品进行盘存和登记,发现有设施或物品损坏的,除查明原因和责任人外,还应及时上报有关部门给予维修或更换。
第八章 节假日管理
第十八条 宿舍节假日管理
1.节假日期间,学生须按规定时间离校和返校,因特殊情况留校住宿的学生,需向所在院部申请,学校批准后,宿管中心统一安排住宿。留校学生由所在院部负责管理。
2.留校住宿学生须遵守校纪校规,按时进出,服从管理。
3.各院部、宿管中心做好学生放假前的安全教育宣传。
4.宿管员认真做好资产核实,物品配备,检查楼内水、电、门窗是否关好,楼内卫生的清扫等。
5.宿管员统计宿舍需维修项目,上报有关部门,并做好记录。
6.宿管员须认真履行节假日值班规定。
第十九条 学生离校须知
1.离校前应缴纳超额用电费用及公物损坏赔偿费用。
2.离校前关好门窗、水电、清理房间物品及卫生。
3.办理走读、休学、退学以及毕业离校的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清理宿舍内个人物品,超过规定时间物品未清理的,视为遗弃物品,宿管中心将予以清理。
第九章 宿舍调整规定与办理程序
第二十条 调整原则:在学校现有住宿条件下,尽量保证同一院部、同一年级、同一专业、同一班级相对集中居住。
第二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予以调整:
1.本宿舍所住学生不是同院部、同年级的。
2.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应出示相关证明)。
第二十二条 办理程序
1.本人申请,辅导员、院部审批。
2.缴清原宿舍费用(超额电费、损坏公物赔偿),提供住宿证明,到财务处办理有关费用手续。
3.宿管中心办理。
第二十三条 调整时间
1.微调在每年暑假放假前或开学后两周内完成(放假前各院部、宿管中心将需微调情况进行沟通,制定调整方案)。
2.特殊情况随时调整。
第十章 宿舍空调使用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 空调使用实行“专人负责制”,寝室长负责本宿舍空调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寝室长领取空调遥控器。学生离开学校前,退回遥控器,如有损坏、丢失,按价赔偿。
第二十六条 空调的开启与关闭要使用遥控器,严禁手动开、关机。妥善保管好遥控器,长时间不使用,需取出遥控器电池,以免损坏遥控器。人离开宿舍时,空调要及时关闭。
第二十七条 宿舍空调使用专用电源,不得插接其他电器或电源;不得在空调器上搭挂衣物等;不得私自打开空调机壳或拆卸机件;若有违规使用现象,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相关人员的教育管理连带责任。造成空调损坏或不能正常运行,除追究责任外,按价赔偿。
第二十八条 空调维修由学校维修部门负责。使用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拨打维修部门电话报修。
第二十九条 各宿舍寝室长负责检查本宿舍空调电费的使用情况,余额不足需及时充值。学生可在宿管员处了解电费使用情况。
第十一章 宿舍楼顶扇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第三十条 楼顶扇连续使用不得超过12小时;人离开时,必须切断楼顶扇电源。
第三十一条 若遇下列情况之一,应立即切断楼顶扇电源,不得继续使用,否则容易引发火灾:
1.楼顶扇启动困难,或者无法启动。
2.启动后转速明显过低。
3.楼顶扇运行时有异味异响。
第三十二条 爱护楼顶扇设施,人为损坏照价赔偿;对恶意损坏设备者将追究其责任。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原《安徽三联学院学生住宿管理实施细则》(三联院学字〔2023〕1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