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体目标要求
第一条 为全面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实施德育铸魂、智育提质、体教融合、美育熏陶、劳动促进五大行动,创新“德智体美劳”过程性评价方法,引导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情怀,加强品德修养,增长知识见识,培养奋斗精神,增强综合素质,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主要评价学生德育素质、智育素质、体育素质、美育素质和劳动素质等五个方面,是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之一。设定的测评指标既是评价的依据,也是学生发展的目标导向。
第三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坚持“五育”并举、以德为先、能力为重、学业为主、全面发展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定量测评与定性评价、记实测评与综合评议、个人自评与组织测评相结合的方法,对学生进行全面评价。
第四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记入学生档案,并作为学生在校期间评先评优、组织发展、就业推荐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总体指标体系
第五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考核指标分为德育素质考核指标(D)、智育素质考核指标(Z)、体育素质考核指标(T)、美育素质考核指标(M)和劳动素质考核指标(L)。权重系数分别为D20%、Z60%、T10%、M5%、L5%。
第六条 为激发学生创新能力和促进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结合学生日常行为因素,按照奖惩分明的原则,在综合测评指标体系中增设附加分(F)=加分(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特长、奖励等)(G)—减分(违规违纪等)(J),权重系数为20%。
第七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考核指标(R)计算公式为:
R = 20%D + 60%Z + 10%T + 5%M + 5%L + 20% F(=G-J)
注:R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
第八条 综合素质测评等级:综合考核指标和各分项考核指标一律以百分制计算,按下列规定评定等级:优——95分及以上;良——94分至80分;及格——79分至60分;不及格——60分以下。测评学年受到处分,仍在处分期限的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第三章 学生德育素质考核指标(D)
第九条 学生德育素质主要包括政治素质、思想品质、道德素养和行为表现等四个方面,是考核学生在校期间,在学习、生活、实践等过程中形成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等方面的具体表现。考核指标记作D,满分100分。
(一)政治素质D1(15分)
1.政治学习态度(5分)
学生积极参与校、院和班级的各项政治学习(含业余党校学习),“两课”教学无旷课行为记满分。
2.政治表现(5分)
学生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实际行动做到听党话,跟党走。学生积极向党团组织靠拢,积极参加各项政治活动。
3.对形势与政策的关注度(5分)
学生积极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对国内外大事的关心程度。
(二)思想品质D2(20分)
1.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6分)
学生有积极进取、乐观向上的人生态度;能够讲大局,自觉服从国家和集体利益,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恪守学术道德,自觉加强个人品德和网络道德修养,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和良好的行为习惯。在公共场所举止文雅,文明礼貌;敢于同不良行为做斗争。
诚实守信、谦虚谨慎;文明考风、诚信考试,树立“诚信为本、严谨求学”的思想。诚信资助,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表述真实。
2.法律意识和组织纪律性(5分)
具有法治观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服从组织安排,维护校园秩序和校园文明,不打架斗殴、不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不参加非法活动和非法组织。按时上下课,遵守课堂纪律和考试纪律。积极履行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不参与网上刷单、网络诈骗等网络违法行为。不在网络上制作、复制、发布不良信息,不信谣不传谣。
3.创新意识和竞争精神(4分)
在课堂学习、课外实践环节中具有创新表现和竞争精神。每参加一次学科竞赛或双创大赛计2分,最高得4分。
4.职业思想和主动学习精神(5分)
学生具有明确的职业认同感,有具体的职业生涯规划。积极了解该职业的从业要求并切实围绕职业需要加以主动学习,产学协同,加强实践,提升职业任职水平。有职业规划者视情况最高得2分,有围绕职业规划制定学习计划者视情况最高得3分。
(三)道德素养(55分)
1.社会责任感(2分)
学生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担当精神,坚持道义上正确的主张,坚持实践正义原则,愿为他人作出奉献和牺牲。
2.集体主义精神和奉献精神(48分)
(1)热心公益事业,主动融入志愿服务组织,参加校内外各项志愿服务活动。利用课余时间,发挥自身的知识优势和技术特长,立足校内,面向社会进行服务,力所能及的为有特殊困难同学以及城乡社区、人民群众提供志愿服务,为城市发展、社区建设、企业帮扶、抢险救灾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通过对学生志愿服务时长、服务经历以及个人总结进行相应认证考核:
①志愿服务时长(30分):参加校内外各类志愿服务活动,每学期不少于60小时,每小时按0.25分计算(需提供活动申请表、服务反馈表、服务名单)。
②志愿服务经历(5分):参加校、院两级志愿服务基地活动不少于5次,每次活动按1分计算(需提供活动申请表、服务反馈表、服务名单)。
③志愿服务荣誉(10分):获校级、区、县、市级表彰加3分,获省级及以上表彰加4分(需提供表彰证书复印件或表彰文件,上限不超过10分)。
(2)积极参加无偿献血(3分)。
在公共场所和人际交往中的言谈举止合乎道德标准,注意个人品德修养。诚实守信、心理健康,不影响他人的正常工作、学习和休息。不影响教室、宿舍卫生,不损坏他人或公共财物。
(四)行为素质(10分)
在集体活动中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团结同学,主动建立健全和谐的人际关系,具有良好的人际交往能力;在面对困难挫折时,能积极应对,具有良好的心理调适能力;具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具有自我约束规范能力。
第十条 基本分的评定:
1.基本分D为100分,对照基本分规定标准,设学生自评D1系数为0.2、班级评议D2系数为0.3、辅导员评议D3系数为0.5,D = D1*0.2 + D2*0.3 + D3*0.5。
2.各种评定要以平时表现资料为依据。根据学生表现,各学院对基本分给出终评意见。
第四章 学生智育素质定量考核指标(Z)
第十一条 智育素质考核指标记作Z,满分100分。学生所学课程成绩是学生智育素质的主体部分。学生智育素质考核指标(Z),是通过对其学年度教学计划中所开设的全部必修课和限定选修课的成绩进行综合测算(即求平均分)得出的结果来表述。文化课计算公式为:Z = Σ(B)/Σ(H)。B =课程成绩,H=课程。
1.凡学年度教学计划中所开设的全部必修课和限定选修课均属计算范围。
2.对于考核成绩不及格的课程,均按原考试成绩计算。
3.留级或休学复学的学生成绩计算方法:一律按其在复读班级的重修课程考核成绩计算,如有免修课程,经批准则按原考核成绩计算。
4.其它选修课不列入计算。
第五章 学生体育素质考核指标(T)
第十三条 体育素质主要考察学生的体育意识、体育行为、体育水平和体育技能等方面的综合表现。通过日常体育课体育锻炼和参加校、院举办的体育活动来考察评定。分别赋予不同的权重(对身体有残疾的学生,可酌情处理)。
第十四条 体育素质考核指标记作T,满分100分。测评成绩由体质健康测试成绩(T1占60%)、日常体育锻炼(T2占40%)组成。计算公式: T = T1*60% + T2*40%。
1.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是对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和锻炼效果的监测。体质健康测试由体育部负责提供成绩导出。成绩达到优秀本项计满分,优秀以下,按实际分数乘以60%计算分值。
2.日常体育锻炼是通过学校体育部或体育社团和协会组织学生自主、自觉、自发的课外体育锻炼,着力保障学生每天不少于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学生每学年乐跑次数超过100次,本项计满分;不满100次,按相应比例计算分值。具体成绩由体育部负责提供。其他体育锻炼活动,各学院可根据实际制定本院考核细则。
第十五条 美育素质主要考察学生认识美、理解美、欣赏美、创作美的能力与素养。以学生参与音乐、美术、书画、戏剧、戏曲、舞蹈、影视等美育活动,参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播和高雅艺术校园文化实践活动,每学年按照要求参加校、院级各类文化艺术、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及其他有益于身心健康活动情况等为考评依据。考核指标记作M,满分100分。
1.学生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以美的示范塑造心灵,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文化艺术活动,具有健康向上的美的理想、美的情操、美的品格和美的素养。每参加一次文艺活动得10分,最高不超过20分。
2.学生尊重中华民族优秀文明成果,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积极主动参与涉及艺术、自然、社会、科学、文化等方面的美育教育,提高审美感受力、创造力及审美情趣,努力培养个人的人文情怀,促进人格的完善以及整体文明素质的提高。学生参加各级各类专家讲座一次得10分,最高不超过20分。
3.学生积极参与各类繁荣校园文化生活的活动,如朗诵、演讲、主持、辩论、演唱、书画、阅读等或参与各级各类形式的文艺演出或媒体艺术展演,各类活动每参加一次得20分,最高不超过60分。
第七章 学生劳动素质考核指标(L)
第十六条 劳动素质主要指学生的劳动意识、劳动素养、劳动能力和奋斗精神。以考察学生参与生产劳动、实习实训、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文明创建等方面综合表现为主。劳动素质测评指标记作L,满分100分。
1.学生具有崇尚劳动、尊重劳动的观念,懂得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20分)
2.学生具备满足发展需要的劳动素养和劳动能力,形成热爱劳动的良好习惯,修满人才培养计划中的劳动课程,积极参加学校或者学院以及年级(班级)组织的义务劳动或者公益活动,积极参加相关专业实习以及参与教室、寝室、实验室等公共场所的卫生劳动。(20分)
3.参与相关专业实习或积极参与公共场所卫生劳动最高得20分。
4.修满劳动课程学分得20分(无劳动课程年级此项分值纳入公共场所卫生劳动中)。
5.积极参加勤工助学、“三下乡”活动等其他社会实践活动,最高得20分。
第八章 附加分(F)
第十七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考核指标体系中的附加分,考察学生综合能力和行为表现,记作F。它分为创新、特长、贡献等奖励加分(G)和违规违纪等惩罚减分(J),以体现学生能力特长和奖惩结合、奖优罚劣的原则。加分(G)、减分(J)超过100分的,按照100分计算,具体项目及标准详见附件《安徽三联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附加分(F)计分细则》。
第九章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测评组织
1.以班级为单位成立评分小组,由辅导员、班长、团支部书记和民主推选产生的学生代表(5~7名)组成,辅导员任组长。班级评分小组在学院测评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班学生的考核和评分工作,并提出初步评分意见。
2.各学院成立测评领导小组,由执行院长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副院长任副组长,辅导员、院团总支、学生会、自律委员会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负责本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并确定评分结果。
3.学校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委员会,由校长担任委员会主任,由主持行政工作的校领导任副主任,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执行副主任,党委(纪委)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处、保卫处、总务处、就业创业处、团委、科研处、招生办、体育部、图书馆负责人和各二级学院执行院长任委员,负责全校测评工作的审定和协调、总结,及时修订指标体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具体负责全校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第十九条 测评时间
综合素质测评的考核评分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从每年六月份开始至新学年开学后两周内完成。
第二十条 测评范围
全校二年级及以上学生上一学年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
第二十一条 测评程序
综合测评含学生自我评定和组织评定两个环节:
1.自我评定。每个学生按照测评指标要素,对一学年来自己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的表现情况,写出本人学年小结,字数不少于500字。并进行自评,按各项具体指标规定逐项打分。
2.专业班级评分小组审阅学生本人学年小结,并结合平时考核情况,由辅导员和其他评委逐项考核和评定,得出初步评分结果,并在班级内予以公布3个工作日,其中评委测评需除去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分。
3.各学院测评领导小组在专业班级评分小组工作基础上,确定评分结果并报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委员会办公室。
4.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委员会审定。
第二十二条 测评工作要求
1.学生学年小结是评分的基本依据,要严肃认真地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进行自我总结,如实反映情况,肯定成绩和进步,找出差距和努力方向。
2.各级评分组织的成员,必须认真负责,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作风正派,不徇私情,严格遵守测评纪律,对于有争议的问题应调查核实,任何人不得将评分过程的情况向外泄露。违者追究其责任,造成后果者给予纪律处分。
3.对于专业班级、各学院测评组织中学生成员的评分工作,应采取“回避”原则,可由辅导员和各学院领导直接评定。
4.学生本人对评分结果有异议时,在公布后的3日内可向班级评议小组申请复议,如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可向本学院测评领导小组申诉,学院测评领导小组则需认真调查并给予答复。如学生仍不能接受,可向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委员会或校申诉委员会申诉。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3年9月1日起实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原《安徽三联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三联院学字〔2017〕16号)同时废止。各学院可根据本办法制定本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
附件
安徽三联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附加分(F)计分细则
一、 加分(G)的项目及其标准
(一)贡献类加分项
1.学生干部奖励分
凡经过组织手续而担任党、团、学生会、社团和班级工作的学生干部(在测评年度内,且任职一年以上),由学生处、党办、团委、各学院办公室及辅导员,认真考核他们履行工作职责和平时表现情况,称职的酌情给予加分;在校团委、学生会、自律委员会、各社团工作的学生干部,评分时学生处、团委需要向有关学院、专业班级提供他们的表现情况;担任多个职务时,上限不得超过10分。加分标准列于下表:
职 务 | 加分 |
校团委学生副书记、校学生会正副主席、社团管理委员会主任、校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正副主任(校青年志愿者协会正副会长)、新媒体中心主任、校自律委员会副主任、记者团团长、广播台台长、艺术团团长 | 8 |
党支部委员、校团委各部部长、校学生会各部部长、社团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新媒体中心副主任、大学生礼仪队正副队长、广播台副台长、大学生记者团副团长、学院团总支学生副书记、学院学生会主席、学院青年志愿者分中心会长、学院自律委员会主任 | 6 |
校团委各部副部长、校学生会各部副部长、班级团支部书记、班长、社团管理委员会各部正副部长、校青年志愿者协会各部正副部长、校自律委员会正副部长、记者团广播台新媒体中心正副部长、各学生社团正副会长、学院学生会副主席、学院青年志愿者分中心副会长、学院自律委员会副主任 | 5 |
团委各部干事、校学生会干事、班委、团支委、学院学生会正副部长、学院青年志愿者分中心各部正副部长、各学生社团正副部长、学院自律委员会正副部长、校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主要成员、广播台主要成员、大学生记者团主要成员、新媒体中心主要成员、大学生艺术团主要成员、大学生礼仪队主要成员 | 3 |
党团小组长、楼层长、寝室长 | 2 |
2.先进集体和个人奖励分
凡在全校性的各项评比中荣获先进集体(如先进团支部、五好宿舍等)和先进个人,给予先进集体(奖其成员)和个人奖励分。加分标准列于下表:
评比 种类 | 先进班级 | 五四红旗 团支部 | 五好 宿舍 | 优秀 党员 | 优秀团干 | 优秀 团员 | 通报 表扬 | |||||
班 长 | 班委 | 成员 | 支部 书记 | 支 委 | 团 员 | 室 长 | 成 员 | 校级 | 校级 | 校级 | 校级 | |
加 分 | 5 | 3 | 1 | 5 | 3 | 1 | 3 | 2 | 8 | 5 | 3 | 8 |
注:①被评为省(部)级、厅(局)级先进集体和个人,加分加倍;②受校党政通报表扬以文件为准(上一学年度之前受到表彰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优秀学生,校优秀学生干部等表彰不参加本学年度加分);对获得同一项目加分取最高项加分,不重复计分。③获得院级通报表扬的先进集体和个人酌情适当加分,不高于校级表彰标准。
3.主动维护校园公共秩序,及时检举揭发校内有关违法违纪(或不良行为)者加2分(需有相关单位或辅导员出具证明)。
4.见义勇为被公开报道者,加10分(该项由学生处与团委共同认定)。
5.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表现优秀者给予加分。加分标准参照下表执行。
类别 | 考核内容 | 等级要求 | 计分办法 | 备注 | |
1 | 社会实践 | 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 | 先进个人 | 5 | 只计一次 |
2 | 大学生暑期调查报告 | 优秀 | 3 | 只计一次 | |
3 | 校外招生宣传活动 | — | 5/天 | 市县招生负责人提供工作天数,经招生办认定 | |
4 | 校企合作实践 | 良好/优秀 | 1/2 | 假期或课余企业实践(教学计划实习以外);同一项目只计分一次 |
注:所获证书以发放日期为准;调查报告发表以见刊日期为准;社会实践活动以实际开展日期为准,且在评选年度有效。
(二)创新类加分项
1.各类学科竞赛优胜者
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活动获胜(校级以正式文件下文为准)应给予加分。
学科竞赛 | 团 体 | 个 人 (单 项) | ||||||
级别 | 一 | 二 | 三 | 参 加 者 | 一 | 二 | 三 | 参 加 者 |
国家级 | 40 | 30 | 20 | 10 | 40 | 30 | 20 | 10 |
省部级 | 30 | 20 | 15 | 5 | 30 | 20 | 15 | 5 |
市厅级 | 20 | 15 | 10 | 3 | 20 | 15 | 10 | 3 |
校 级 | 10 | 8 | 5 | 2 | 5 | 4 | 3 | 1 |
注:①对于同一类竞赛只取最高分,不重复计分;②对于同一次比赛得多项名次者,可以累加;③赛事项目参见安徽省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部分A、B类项目列表。④所获证书以发放日期为准。
2.参与教改、科研奖
学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教学改革、社会实践等活动取得成绩,并在国家四类及以上刊物发表论文,或在论文评选中获奖者,应给予加分。论文发表以见刊日期为准。
A.公开发表论文(分/篇)
在国内四、三、二类刊物上发表论文,分别加20、30、40分。
B.科技成果奖计分(分/篇)
等级 类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
国家级 | 自然科学 | 60 | 40 | 30 |
人文社科 | ||||
省部级 | 自然科学 | 40 | 30 | 20 |
人文社科 | ||||
市 级 | 自然科学 | 20 | 15 | 10 |
人文社科 |
注:①国内论文指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和国际标准期刊号(ISSN)的期刊论文。②同一篇论文被不同的检索系统收录,按最高标准计分,不重复计分。③论文及成果必须以安徽三联学院署名且是第一作者,非第一作者计分减半。
C.凡在科研工作、毕业设计(论文)、课程设计、实验室建设中表现出较强的设计、创新能力,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有明显经济效益的建议而被采用者(需有关专家或组织证明),可视情况加15~20分。
D.凡在国家级学术会议上交流并获奖,可视级别与奖项认定情况加10~60分。
E.非学术性报刊上发表各类作品,每篇加1分,至多计3篇。(CN刊号报刊)
F.出版专著、编著等,加40分。(ISBN书号)
G.申请专利,有专家鉴定书或已提交申请加10分;获得专利,得到专利证书加20分。
说明:C-D项取得的时间应在参评时间范围内有效。
3.参加创新创业活动,表现优秀者给予加分。加分标准参照下表执行。
序号 | 类别 | 考核内容 | 等级要求 | 计分办法 | 备注 |
1 | 创新创业 |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 校级/省级/国家级 | 5/10/20 | 获得主管部门批准的创新训练、创业训练、创业实践活动;同一项目只计分一次 |
2 | 创新创业实践 | 团队成员/团队负责人 | 2/5 | 在学校登记注册,每学期参加创新创业实践的团队、创业团队和入住创业园或孵化基地的团队;同一项目只计分一次 |
注:所获证书以发放日期为准;论文发表以见刊日期为准;创新创业和社会实践活动以实际开展日期为准,且在评选年度有效。
(三)特长类加分项
1.学生参加各类文体竞赛活动获胜(校级以正式文件下文为准)应给予加分。
文体项目 | 团 体 | 个 人 (单 项) | ||||||
级别 | 一 | 二 | 三 | 参 加 者 | 一 | 二 | 三 | 参 加 者 |
国家级
| 30 | 20 | 15 | 5 | 30 | 20 | 15 | 5 |
省部级
| 20 | 15 | 10 | 3 | 20 | 15 | 10 | 3 |
市厅级
| 10 | 8 | 5 | 2 | 10 | 8 | 5 | 2 |
校 级 | 5 | 4 | 3 | 1 | 5 | 4 | 3 | 1 |
注:①对于同一类竞赛只取最高分,不重复计分;②对于同一次比赛得多项名次者,可以累加;③赛事项目参见安徽省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部分A、B类项目列表。④所获证书以发放日期为准。
2.积极参加各类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者以及积极参加其它各类等级考试,取得证书者,应给予加分,加分标准参照下表执行。所获证书以发放日期为准。
序号 | 类别 | 考核内容 | 等级要求 | 计分办法 | 备注 |
1 |
外语水平 | 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考试 | >=425 | 5/8 | 非英语专业 |
2 | 四级/六级口语考试 | B-/B-以上 | 5/8 | 以最高等级计,不重复计算 | |
3 | 英语专业四级/八级考试 | 合格以上 | 5/8 | 其他外国语种参照执行 | |
4 | 英语专业八级高级口译 | 合格以上 | 5 | 其他外国语种参照执行 | |
5 | 上海口译资格证书 | 中级/高级 | 5/8 | 以最高等级计,不重复计算 | |
6 | 商务英语专业四级/八级 | 合格以上 | 5/8 | 以最高等级计,不重复计算 | |
7 | 日语口译 | 中级/高级 | 5/8 | 以最高等级计,不重复计算 | |
8 | 日语能力等级考试 | N3/N2/N1 | 3/5/8 | 以最高等级计,不重复计算 | |
9 | 国际人才 | 中级/高级 | 5/8 | 以最高等级计,不重复计算 | |
10 | 商务口译 | 合格 | 5 |
| |
11 | 全国翻译专业资格笔译证书 | 三级/二级/一级 | 3/5/8 | 以最高等级计,不重复计算 | |
12 | 全国翻译专业资格口译证书 | 三级/二级/一级 | 3/5/8 | 以最高等级计,不重复计算 | |
13 | 全国外语翻译证书考试笔译证书 | 初级/中级/高级 | 3/5/8 | 以最高等级计,不重复计算 | |
14 | 全国外语翻译证书考试口译证书 | 初级/中级/高级 | 3/5/8 | 以最高等级计,不重复计算 | |
15 | BEC剑桥商务英语中级/高级证书 | 合格 | 5/8 | 以最高等级计,不重复计算 | |
16 | GRE考试成绩(Graduate Record Exam) | >=1100 | 8 |
| |
17 | IELTS雅思考试成绩 | >=5.5 | 8 |
| |
18 | TOEFL新托福考试成绩 (Test of English as a Foreign Language) | >=80 | 8 |
| |
19 | SAT学术能力评估考试(Scholastic Assessment Test) | >=512 | 1 |
| |
20 | PET剑桥通用英语五级系列英语证书考试第二级(Preliminary English Test) | 合格 | 2 |
| |
21 | ETS托业考试(のTest of English for International Communication) | >=780 | 5 |
| |
22 | 计算机水平 | 办公软件应用 | 四级 | 2 |
|
23 | PHOTOSHOP | 四级 | 2 |
| |
24 | AutoCAD | 四级 | 2 |
| |
25 | 计算机程序设计员 | 四级 | 2 |
| |
26 |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 | 二级/二级以上 | 5/8 | 以最高等级计,不重复计算 | |
27 | 计算机网络管理员 | 四级 | 2 |
| |
28 | 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 | 初级/中级/高级 | 2/3/4 | 以最高等级计,不重复计算 | |
29 | 网络工程师认证(系列) | 初级及以上 | 5 | 北大青鸟、思科、华为、锐捷等 | |
30 | 微软认证(系列) | 合格 | 5 | 产品专家(MCP)/系统工程师(MCSE)/软件开发专家(MCSD)/数据库管理员(MCDBA)/教师(MCT)/Internet系统工程师(MCSE+Internet)/Internet专家(MCP+Internet)/销售人员(MSS)等 | |
31 |
职业资格与技能证书 | 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 | 二级乙等及以上 | 2 | 教师资格证书加分已涵盖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不重复计分 |
32 | 教师资格证书 | 合格 | 5 | ||
33 | 驾驶证 | C4-A1证 | 5 |
| |
34 | 汽车维修工 | 中级/中级以上 | 2/5 | ||
35 | 心理咨询员 | 合格 | 5 |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 |
36 |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 合格 | 5 |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 |
37 | 初级会计师证书 | 合格 | 6 |
| |
38 | 注册会计师证书 | 合格 | 8 |
| |
39 | 经济类从业资格证书(系列) | 合格 | 5 | 证券、银行、期货等; 市场营销、酒店管理、电子商务师等 | |
40 | 高级营销员资格证书(四级) | 合格 | 8 |
| |
41 | 金融分析师证书 | 合格 | 5 |
| |
42 | 国家秘书职业资格证书 | 合格 | 5 |
| |
43 | 导游人员资格证 | 合格 | 5 |
| |
44 | 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 | 合格 | 5 |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 |
45 | 助理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 | 合格 | 5 |
| |
46 | 建筑类“八大员”从业资格考试 | 合格 | 5 | 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 |
(四)其他类加分项
1.学生年借阅图书40册及以上加3分,30-39册加2分。
2.校高级体育俱乐部在册会员加3分。
二、减分(J)的项目及其标准
1.旷课:每学时扣3分(上课迟到、早退累计三次折算为旷课一学时)。
2.通报批评:学院级——5分/次,校级——10分/次;辖区综合治安通报——10分/次。
3.各种处分(分/次):
类别 | 行政处分 | 党/团处分 | ||||||
处分等级 | 警 告 | 严重警告 | 记 过 | 留校察看 | 警 告 | 严重 警告 | 撤销党(团) 内职务 | 留党(团) 察看 |
减分 | 10 | 20 | 40 | 50 | 10 | 20 | 30 | 40 |
注:因犯同一错误受到几种处分的,按最高级减分,不重复减分。
4.在宿舍安全卫生检查中,列为“不合格宿舍”成员扣10分,两次检查都被评为“不合格宿舍”成员扣20分。
5.年度《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不及格扣10分。经学校批准,因病或残疾暂缓或免予执行《标准》的学生不予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