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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三联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级评选办法

2023-05-09   来源:学生处   点击:10

第一条 组织机构

(一)学校成立“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级评审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顾问由校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和分管财务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其他校领导、党委办公室(纪委办公室)、综合办公室、财务处、教务处、学生处、团委负责人组成

(二)学校成立“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级评审委员会”,主任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学生处处长担任,成员由党委办公室(纪委办公室)、综合办公室、财务处、教务处、学生处、校团委负责人及各二级学院执行院长、学管副院长组成。评审委员会下设评审办公室。

(三)评审办公室设在学生处,主任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兼任,成员由学生处正、副处长,校团委书记,各二级学院执行院长、学管副院长及学生处工作人员组成。评审办公室负责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级评选工作。

(四)各二级学院成立评审工作组,成员由执行院长、学管副院长、各班级辅导员等组成。

(五)各班级成立5-9人评议小组(根据班级人数确定,应采用单数),成员由辅导员、学生干部、学生代表组成,通过民主形式产生。

(六)学校成立“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级评审工作督察组”,督察组办公室设在党委办公室(纪委办公室),组长由党委办公室(纪委办公室)主任兼任,成员由党委办公室(纪委办公室)、综合办公室、人事处、教务处、保卫处、校团委和学生处负责人组成。

第二条 评选条件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热爱学校,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热爱劳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2.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修满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学时学分,并考核合格,成绩优秀。

3.具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素质。经常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体育成绩合格。

4.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和各项校园文化活动。

(二)优秀学生干部

1.学生干部包括校团委、学生会干部,学生社团干部等;院团总支、学生会干部;各班级干部;学生宿舍自律委员会学生干部等。要求担任职务满一学年。

2.符合优秀学生奖学金条件中的第1、3、4条。

3.学习态度端正,正确处理好学习和工作的关系,学习成绩优良,在班级(或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50%

4.积极配合辅导员、教师、学院和学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平时严格要求自己,热心为广大同学服务,在工作中能起到模范表率作用,按时完成各级交办的工作任务,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积极组织开展健康向上的集体活动,成绩显著。

(三)先进班级

1.全班同学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关心时事政治,关心学校、学院的改革和发展。

2.有良好的班委组织。班委会、团支部成员思想觉悟高,学习勤奋,有良好的工作协调能力,能围绕学校、学院中心工作任务,有计划、有组织地积极开展工作,成绩显著。

3.有良好的学风。全班同学学习努力,学习气氛浓厚,全班学习成绩在本学院内位居前列,同学之间团结互助。无考试作弊等情况。

4.有良好的班风。全班同学能积极参加各项社会活动,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民主、团结的气氛较浓,在本学年内无违反校纪校规的现象,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中成绩突出。

5.有良好的集体生活习惯。宿舍、教室、卫生责任区保持清洁,宿舍内无违反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的现象。

6.有良好的体育素养。全班同学都能自觉参加体育锻炼。

第三条 评选的范围、比例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参评对象为我校在籍在校本、专科学生,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先进班级参评对象须开展工作满一学年。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奖分别按参评学生数的1%、2%、3%、4%比例评选。

(三)优秀学生干部,按参评学生数4%比例评选。校团委、学生会以及校广播台、大学生记者团、学生宿舍自律委员会等根据当年学生干部人数由评审办公室另行分配指标。

(四)先进班级,按参评班级总数15%比例评选。

(五)院级优秀学生及优秀学生干部均按参评学生总数3%比例评选。

第四条 评选办法

(一)评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各二级学院、各班级须利用不少于1课时的标准,组织全员学习评选办法,认真解读文件精神,做到全覆盖。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

本学年学业成绩与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均位于班级或同年级同专业前30%。各班级在入围学生中,按照学业成绩进行排名,经评议小组讨论产生推荐名单,公示后报二级学院评审。各二级学院按照优秀学生奖学金评比条件及比例确定特等、一等、二等、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推荐初选名单,并在二级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校评审办公室审核。校评审办公室对各二级学院报送名单进行复审,复审后报校评审委员会、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三)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对照评选条件由班级或所属单位推荐,各二级学院按照条件和指标,评选确定初步人选,在二级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报送校评审办公室。校评审办公室复审后报校评审委员会、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四)先进班级

由班委会书面总结一学年的班级情况,材料应量化整理,经辅导员签署意见后报二级学院,二级学院根据评选条件、指标进行审核评比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初评结果由二级学院签署意见后报校评审办公室复审后,报校评审委员会、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第五条 表彰与奖励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由学校颁发奖金(特等奖3000元,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700元)和荣誉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二)优秀学生干部由学校颁发奖金100元和荣誉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三)先进班级由学校颁发奖金200元和奖状。

(四)院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由二级学院颁发荣誉证书。

第六条 其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

1.有一门及以上课程成绩不及格者或考试作弊者。

2.有旷课行为者。

3.有违法行为或违反校规校纪者。

4.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或公益劳动者。

5.违反大学生行为准则者。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先进班级。

1.班级成员有违法行为,参加非法组织,从事非法活动的。

2.班级成员有打架斗殴、酗酒、赌博、考试作弊等违纪违规行为的。

3.不能按时完成学校、学院布置工作任务的。

(三)同一学年被评为“优秀学生奖学金”者,不再参加校、院两级优秀学生干部及院级优秀学生的评选。

(四)同一学年被校团委、宿管办评为优秀学生干部者,不再参加优秀学生奖学金和院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的评选。

(五)同一学年具备优秀学生奖学金参评资格,自愿放弃者,需出具有本人签名的书面材料。

(六)在评选推荐过程中,原则上不得出现跳序评选,如确需跳序,二级学院须另附书面报告进行说明。

(七)在评选、审定过程中,应尊重事实,杜绝舞弊行为。评比中,发现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荣誉称号,追回奖金及证书,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八)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原《安徽三联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级评选办法》(三联院学字201921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