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论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真正能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合格人才;能够较全面、准确地考核和评价学生综合素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学生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促进学生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测评办法》)。
本《测评办法》中的测评指标体系力求科学、合理,体现我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学生行为准则和有关规章制度中对学生的基本要求和激励作用。
本《测评办法》中的实施方法力求简便、易行,体现日常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组织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原则,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基本状况进行测评,定量表述。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结果,将作为学生在校期间各种评先评优、组织发展、就业推荐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指标体系
一、根据对学生培养目标的具体要求,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考核指标分为思想品德素质定量考核指标(S1)、智能素质定量考核指标(S2)、身体素质定量考核指标(S3),权重系数分别为30%、60%、10%。
二、为了更全面、更准确地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实际情况,激励学生创新能力和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考虑学生行为因素的影响,本着奖惩结合的原则,在综合测评指标体系中决定增设附加分(S4)=加分(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特长、奖励)(G)—减分(违规违纪等)(A),权重系数为20%。
三、综合上述,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定量考核指标(S)应为:
S=30% S1 + 60% S2 + 10% S3 + 20% S4(G-A)
注:S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
四、综合素质测评等级:综合考核指标和各分项考核指标一律以百分制计算,按下列规定评定等级:优——95分及以上;良——85分及以上至95分;及格——60分及以上至85分;不及格——60分以下。
第三章 学生品德素质定量考核指标(S1)
一、学生思想品德素质主要通过学生的操行成绩来考察和评定,即学生在思想、素质、特长、能力、经历等方面的评价。它主要以学生的日常行为表现和诚信承诺记录为依据,采取定量测评与定性表述相结合的办法,按照规定标准评定每个学生所得操行成绩分数值S1。
1.操行成绩S1满分为100分,共有4项。(第1项20分,第2、3项各15分,第4项50分)
2.基本分规定标准:
(1)思想品德表现:自觉维护稳定,团结友爱,尊敬师长、助人为乐、积极要求进步,不参加任何有损于国家利益和荣誉、危害社会秩序的活动,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积极参加政治教育、时事政策学习和各项政治活动,认真学好政治理论、形势政策和思想品德修养课。
(2)文明守纪:自觉遵守宪法和国家的各项法律、规定。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正常教学和校园公共秩序。上课不迟到早退,不带早点进教室,不穿拖鞋进教室或教师办公室,不无故旷课,不起哄闹事,不打架斗殴,不在课堂上玩手机、不酗酒赌博,不违反宿舍管理规定、不观看淫秽制品等。遵守社会公德,诚信守实、注重个人行为仪表。
(3)学习态度:有明确的学习规划、学习目标,勤奋好学,刻苦钻研,态度认真,独立完成教学试验和作业;积极参加教学实训、努力完成学习任务;有良好学风,考试不作弊,遵守学习纪律。
(4)志愿服务:参加校内外各项志愿服务活动。利用课余时间,发挥自身的知识优势和技术特长,立足校内,面向社会进行服务,力所能及的为有特殊困难同学以及城乡社区、人民群众提供志愿服务,为城市发展、社区建设、企业帮扶、抢险救灾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通过对学生志愿服务时长、服务经历以及个人总结进行相应认证考核:
①志愿服务时长(30分):参加校内外各类志愿服务活动,每学期不少于60小时,每小时按0.25分计算(需提供活动申请表、服务反馈表、服务名单)。
②志愿服务经历(10分):参加校、院两级志愿服务基地活动不少于10次,每次活动按1分计算(需提供活动申请表、服务反馈表、服务名单)。
③志愿服务荣誉(10分):获校级表彰加3分,获区、县、市级表彰加3分,获省级及以上表彰加4分(需提供表彰证书复印件或表彰文件,上限不超过10分)。
二、基本分的评定:
1.基本分S1为100分,对照基本分规定标准,将学生自评Sa、班组评议Sb和辅导员评议Sc的平均值乘以0.3计入总分。
2.各种级别的评定要以平时表现资料为依据。根据学生表现,各学院对基本分给出终评意见。
第四章 学生智能素质定量考核指标(S2)
一、学生所学课程成绩是学生智能素质的主体部分。学生智能素质考核指标(S2)主要通过对其学年度所学全部课程成绩进行综合测算(即求平均分)结果来表述。
二、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
1.凡学年度教学计划中所开设的全部必修课和限定选修课均属计算范围。
2.对于考核成绩不及格的课程,均按原考试成绩计算。
3.留级或休学复学的学生成绩计算方法:一律按其在复读班级的重修课程考核成绩计算,如有免修课程,经批准则按原考核成绩计算。
第五章 学生身体素质定量考核指标(S3)
一、学生身体素质定量考核指标主要通过日常体育锻炼和积极参加学校、院举办的体育活动来考察评定。分别赋予不同的权重(对身体有残疾的学生,可酌情处理)。
二、对于身体素质考核指标S3采取定性考核与定量表述相结合的方法评定。凡能做到下列要求者,可评得身体素质考核分数,做得不好者适当扣分。
1.能积极参加学校、院、班级组织的各项文娱体育活动或比赛。
2.能坚持日常锻炼,积极主动进行课外体育锻炼,认真上好体育选修课。
3.有良好的卫生习惯,保持个人卫生整洁,积极维护并参加公共卫生劳动,认真做好值日工作。
三、学生身体素质定量考核S3为日常体育锻炼,积极参加体育活动和卫生劳动。指标S3应为:S3=50%体育活动+30%体育锻炼+20%卫生劳动(学生自评、班组评议和辅导员评议的平均值考核)。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定量考核指标体系中的附加分(S4),是考虑学生能力行为状况与影响而设置的。它分为创新、特长、贡献等奖励加分(G)和违规违纪等惩罚减分(A),以体现学生能力特长和奖惩结合、奖优罚劣的原则。加分(G)、减分(A)超过100分的,按照100分计算,具体项目及标准详见附件《安徽三联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附加分(S4)计分细则》。
第七章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组织实施
一、测评组织
1.以班级为单位成立评分小组,由辅导员、班长、团支部书记和民主推选产生的学生代表(5~7名)组成,辅导员任组长。班级评分小组在学院测评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班学生的考核和评分工作,并提出初步评分意见。
2.各学院成立测评领导小组,由执行院长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副院长任副组长,辅导员、院团总支、学生会、自律委员会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负责本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并确定评分结果。
3.学校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委员会,由校长担任委员会主任,由主持行政工作的校领导任副主任,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执行副主任,党办、教务处、学生处、保卫处、总务处、就业创业处、团委、科研处、招生办、图书馆负责人和各二级学院执行院长任委员,负责全校测评工作的审定和协调、总结,及时修订指标体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具体负责全校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二、测评时间
综合素质测评的考核评分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从每年六月份开始至新学年开学后两周内完成。
三、测评范围
上一学年度学生在校期间,专科为一、二年级参加综合素质测评;本科为一、二、三年级参加综合素质测评。
四、测评程序
综合测评含学生自我评定和组织评定两个环节:
1.自我评定。每个学生按照测评指标要素,对一学年来自己在德智体美各方面的表现情况,写出本人学年小结,并进行自评,按各项具体指标规定逐项打分。
2.专业班级评分小组组织审阅学生本人学年小结,并结合平时考核情况,逐项考核和评定,得出初步评分结果,并在班级内予以公布。
3.各学院测评领导小组在专业班级评分小组工作基础上,确定评分结果并报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委员会办公室。
4.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委员会审定。
五、测评工作要求
1.学生学年小结是评分的基本依据,要严肃认真,在德、智、体、美诸方面进行自我总结,如实反映情况,肯定成绩和进步,找出差距和努力方向。
2.各级评分组织的成员,必须认真负责,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作风正派,不徇私情,严格遵守测评纪律,对于有争议的问题应调查核实,任何人不得将评分过程的情况向外泄露。违者追究其责任,造成后果者给予纪律处分。
3.对于专业班级、各学院测评组织中学生成员的评分工作,应采取“回避”原则,可由辅导员和各学院领导直接评定。
4.学生本人对评分结果有异议时,在公布后的3日内可诉至本班辅导员处,班级小组应予复议。如对班级复议仍有异议,可向本学院测评领导小组申诉,学院测评领导小组则需认真调查并给予答复。如学生仍不能接受,可向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委员会或校申诉委员会申诉。
第八章 附 则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原《安徽三联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三联院学字〔2013〕31号)同时废止。
附件
安徽三联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附加分(S4)
计分细则
一、加分(G)的项目及其标准
1.学生干部奖励分
凡经过组织手续而担任党、团、学生会、社团和班级工作的学生干部(在测评年度内,且任职一年以上),由学生处、党办、团委、各学院办公室及辅导员,认真考核他们履行工作职责和平时表现情况,称职的酌情给予加分;在校团委、学生会、自律委员会、各社团工作的学生干部,评分时学生处、党办、团委需要向有关学院、专业班级提供他们的表现情况;担任多个职务时,上限不得超过10分。加分标准列于下表:
职 务 | 加分 |
校团委学生副书记、校学生会正副主席、社团管理委员会主任、校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正副主任(校青年志愿者协会正副会长)、新媒体中心主任、校自律委员会副主任、记者团团长、广播台台长、艺术团团长 | 8 |
党支部委员、校团委各部部长、校学生会各部部长、社团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新媒体中心副主任、大学生礼仪队正副队长、广播台副台长、大学生记者团副团长、学院团总支学生副书记、学院学生会主席、学院青年志愿者分中心会长、学院自律委员会主任 | 6 |
校团委各部副部长、校学生会各部副部长、班级团支部书记、班长、社团管理委员会各部正副部长、校青年志愿者协会各部正副部长、校自律委员会正副部长、记者团广播台新媒体中心正副部长、各学生社团正副会长、学院学生会副主席、学院青年志愿者分中心副会长、学院自律委员会副主任 | 5 |
团委各部干事、校学生会干事、班委、团支委、学院学生会正副部长、学院青年志愿者分中心各部正副部长、各学生社团正副部长、学院自律委员会正副部长、校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主要成员、广播台主要成员、大学生记者团主要成员、新媒体中心主要成员、大学生艺术团主要成员、大学生礼仪队主要成员 | 3 |
党团小组长、楼层长、寝室长 | 2 |
2.先进集体和个人奖励分
凡在全校性的各项评比中荣获先进集体(如先进团支部、五好宿舍等)的成员和先进个人,给予先进集体和个人奖励分。加分标准列于下表:
评比 种类 | 先进班级 | 先进 团支部 | 五好 宿舍 | 优秀 党员 | 优秀 团员 | 通报 表扬 | |||||
班 长 | 班委 | 成员 | 支部 书记 | 支 委 | 团 员 | 室 长 | 成 员 | 校级 | 校级 | 校级 | |
加 分 | 5 | 3 | 1 | 5 | 3 | 1 | 3 | 2 | 8 | 3 | 8 |
注:①被评为省(部)级、厅(局)级先进集体和个人,加分加倍;②受校党、政通报表扬以文件为准(上一学年度之前受到表彰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优秀学生,校优秀学生干部等表彰不参加本学年度加分);对获得同一项目加分取最高项加分,不重复计分。
3.各类学术科技、文体竞赛优胜者
学生参加各类学术科技、文体竞赛活动获胜(校级以正式文件下文为准)应给予加分。
学科竞赛 | 团 体 | 个 人 (单 项) | ||||||
名次 加分 级别 | 一 | 二 | 三 | 参 加 者 | 一 | 二 | 三 | 参 加 者 |
国家级 (A类) | 40 | 30 | 20 | 10 | 40 | 30 | 20 | 10 |
省部级 (B类) | 30 | 20 | 15 | 5 | 30 | 20 | 15 | 5 |
市厅级 (C类) | 20 | 15 | 10 | 3 | 20 | 15 | 10 | 3 |
校 级 | 10 | 8 | 5 | 2 | 5 | 4 | 3 | 1 |
文体项目 | 团 体 | 个 人 (单 项) | ||||||
名次 加分 级别 | 一 | 二 | 三 | 参 加 者 | 一 | 二 | 三 | 参 加 者 |
国家级 (A类) | 30 | 20 | 15 | 5 | 15 | 10 | 8 | 3 |
省部级 (B类) | 20 | 15 | 10 | 3 | 10 | 8 | 5 | 2 |
市厅级 (C类) | 10 | 8 | 5 | 2 | 5 | 4 | 3 | 1 |
校 级 | 5 | 4 | 3 | - | 3 | 2 | 1 | - |
注:①对于同一类竞赛只取最高分,不重复计分;②对于同一次比赛得多项名次者,可以累加;③赛事项目参见安徽省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部分A、B类项目列表。
4. 图书年借阅量:50册及以上的学生加3分,40-49册的学生加2分。
5.积极参加各类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者;积极参加其它各类等级考试,取得证书者,应给予加分,加分标准参照下表执行。
序号 | 类别 | 考核内容 | 等级要求 | 计分办法 | 备注 |
1 |
外语水平 | 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考试 | >=425 | 5/8 | 非英语专业 |
2 | 四级/六级口语考试 | B-/ B-以上 | 5/8 |
| |
3 | 英语专业四级/八级考试 | 合格以上 | 5/8 | 其他外国语种参照执行 | |
4 | 英语专业八级高级口译 | 合格以上 | 5 | 其他外国语种参照执行 | |
5 | 上海口译资格证书 | 中级/高级 | 5/8 | 以最高等级计,不重复计算 | |
6 | 商务口译 | 合格 | 5 |
| |
7 | 全国翻译专业资格笔译证书 | 三级/二级/一级 | 3/5/8 | 以最高等级计,不重复计算 | |
8 | 全国翻译专业资格口译证书 | 三级/二级/一级 | 3/5/8 | 以最高等级计,不重复计算 | |
9 | 全国外语翻译证书考试笔译证书 | 初级/中级/高级 | 3/5/8 | 以最高等级计,不重复计算 | |
10 | 全国外语翻译证书考试口译证书 | 初级/中级/高级 | 3/5/8 | 以最高等级计,不重复计算 | |
11 | BEC剑桥商务英语中级/高级证书 | 合格 | 5/8 |
| |
12 | GRE考试成绩(Graduate Record Exam) | >=1100 | 8 |
| |
13 | IELTS雅思考试成绩 | >=5.5 | 8 |
| |
14 | TOEFL新托福考试成绩 (Test of English as a Foreign Language) | >=80 | 8 |
| |
15 | SAT学术能力评估考试(Scholastic Assessment Test) | >=512 | 1 |
| |
16 | PET剑桥通用英语五级系列英语证书考试第二级(Preliminary English Test) | 合格 | 2 |
| |
17 | ETS托业考试(Test of English for International Communication) | >=780 | 5 |
| |
18 |
计算机水平 | 办公软件应用 | 四级 | 2 |
|
19 | PHOTOSHOP | 四级 | 2 |
| |
20 | AutoCAD | 四级 | 2 |
| |
21 | 计算机程序设计员 | 四级 | 2 |
| |
22 |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 | 二级/二级以上 | 5/8 | 以最高等级计,不重复计算 | |
23 | 计算机网络管理员 | 四级 | 2 |
| |
24 | 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 | 初级/中级/高级 | 2/3/4 | 以最高等级计,不重复计算 | |
25 | 网络工程师认证(系列) | 初级及以上 | 5 | 北大青鸟、思科、华为、锐捷等 | |
26 | 微软认证(系列) | 合格 | 5 | 产品专家(MCP)/系统工程师(MCSE)/软件开发专家(MCSD)/数据库管理员(MCDBA)/教师(MCT)/Internet系统工程师(MCSE+Internet)/Internet专家(MCP+Internet)/销售人员(MSS)等 | |
27 | 职业资格与技能证书 | 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 | 二级乙等及以上 | 2 | 教师资格证书加分已涵盖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不重复计分 |
28 | 教师资格证书 | 合格 | 5 | ||
29 | 驾驶证 | C4-A1证 | 5 |
| |
30 | 汽车维修工 | 中级/中级以上 | 2/5 | ||
31 | 心理咨询员 | 合格 | 5 |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 |
32 |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 合格 | 5 |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 |
33 |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 合格 | 5 |
| |
34 | 初级会计师证书 | 合格 | 6 |
| |
35 | 注册会计师证书 | 合格 | 8 |
| |
36 | 经济类从业资格证书(系列) | 合格 | 5 | 证券、银行、期货等; 市场营销、酒店管理、电子商务师等 | |
37 | 高级营销员资格证书(四级) | 合格 | 8 |
| |
38 | 金融分析师证书 | 合格 | 5 |
| |
39 | 国家秘书职业资格证书 | 合格 | 5 |
| |
40 | 导游人员资格证 | 合格 | 5 |
| |
41 | 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 | 合格 | 5 |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 |
42 | 助理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 | 合格 | 5 |
| |
43 | 建筑类“八大员”从业资格考试 | 合格 | 5 | 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 |
6.参与教改、科研奖
学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教学改革、社会实践等活动取得成绩,并在国家四类及以上刊物发表论文,或在论文评选中获奖者,应给予加分。
A.公开发表论文(分/篇)
在国内四、三、二类刊物上发表论文,分别加20、30、40分。
B.科技成果奖计分(分/篇)
等级 类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
国家级 | 自然科学 | 60 | 40 | 30 |
人文社科 | ||||
省部级 | 自然科学 | 40 | 30 | 20 |
人文社科 | ||||
市 级 | 自然科学 | 20 | 15 | 10 |
人文社科 |
注:①国内论文指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和国际标准期刊号(ISSN)的期刊论文。②同一篇论文被不同的检索系统收录,按最高标准计分,不重复计分。③论文及成果必须以安徽三联学院署名,并是第一作者,非第一作者计分减半。
C.凡在科研工作、毕业设计(论文)、课程设计、实验室建设中表现出较强的设计、创新能力,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有明显经济效益的建议而被采用者(需有关专家或组织证明),可视情况加15~20分。
D.凡在国家级学术会议上交流并获奖,可视级别与奖项认定情况加10~60分。
E.非学术性报刊上发表各类作品,每篇加1分,至多计3篇。(CN刊号报刊)
F.出版专著、编著等,加40分。(ISBN书号)
G.申请专利,有专家鉴定书或已提交申请加10分;获得专利,得到专利证书加20分。
7.参加社会实践和创新创业等活动,表现优秀者给予加分。加分标准参照下表执行。
序号 | 类别 | 考核内容 | 等级要求 | 计分办法 | 备注 |
1 | 社会实践 | 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 | 先进个人 | 5 | 只计一次 |
2 | 大学生暑期调查报告 | 优秀 | 3 | 只计一次 | |
3 | 青年志愿者活动 | 优秀志愿者 | 3 | 只计一次 | |
4 | 见义勇为 | 公开报道 | 10 | 经学校学生处与团委共同认定 | |
5 | 校外招生宣传活动 | — | 5/天 | 市县招生负责人提供工作天数,经招生办认定 | |
6 | 创新创业 |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 校级/省级/国家级 | 5/10/20 | 获得主管部门批准的创新训练、创业训练、创业实践活动;同一项目只计分一次 |
7 | 创新创业实践 | 团队成员/团队负责人 | 2/5 | 在学校登记注册,每学期参加创新创业实践的团队、创业团队和入住创业园或孵化基地的团队;同一项目只计分一次 | |
8 | 校企合作实践 | 良好/优秀 | 1/2 | 假期或课余企业实践(教学计划实习以外);同一项目只计分一次 |
注:所获证书以发放日期为准;论文发表以见刊日期为准;创新创业和社会实践活动以实际开展日期为准,且在评选年度有效。
二、减分(A)
1.旷课:每学时扣3分(上课迟到、早退累计三次折算为旷课一学时)。
2.通报批评:学院级——5分/次,校级——10分/次;辖区综合治安通报——10分/次。
3.各种处分(分/次):
类别 | 行政处分 | 党\团处分 | ||||||
处分等级 | 警 告 | 严重警告 | 记 过 | 留校察看 | 警 告 | 严重 警告 | 撤销党(团) 内职务 | 留党(团) 察看 |
减分 | 10 | 20 | 40 | 50 | 10 | 20 | 30 | 40 |
注:因犯同一错误受到几种处分的,按最高级减分,不重复减分。
4.经认定为“不合格宿舍”的,又不积极整改的宿舍成员每人扣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