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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三联学院经济特殊困难学生临时补助实施暂行办法

2017-04-18   来源:学生处   点击:10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确定的临时补助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在籍学生。

 

第二章 临时困难补助

   

 第三条  申请临时困难补助条件:

    1.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患重大疾病或身体残疾的,生活自理能力受到一定影响的。

 2.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又遇突发事件,经济来源受到重大影响,致使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得不到保证的。

 3.学生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申请助学金等资助仍不能支付其本人基本学习和生活费用的。

 第四条  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书面申请(说明家庭详细地址、家庭成员、经济收入情况、申请补助的理由及相关证明等);

 2.班级及辅导员确认、认定本班补助对象;

 3.所在学院对申报临时困难补助学生认真审核,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上报的临时补助学生进行全面审核,报校资助领导小组审批后发放。

 第五条  补助标准:

 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临时困难补助每生每学期按照5001000元标准发放,特殊情况报校资助领导小组研究审批。

 

第三章 附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校学生处负责解释,原200912月修订的《安徽三联学院经济特殊困难学生临时补助实施暂行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