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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三联学院学生证管理办法

2017-07-31   来源:安徽三联学院   点击:6957

    学生证是学生表明身份,参加学习和其它活动的重要凭证。为规范学生证的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生入学完成报到注册手续后,发给学生证。

    第二条  学生证只限本人使用。学生应爱护和妥善保管,不得损坏,不准转借他人,不准擅自涂改。

    第三条  每学期开学后半个月内,由辅导员统一将学生证收齐办理学期注册手续,未办理注册手续的学生证无效。

    第四条  学生证中记载的乘车区间的到达站,如家庭住址迁移需更改的,由学生本人填写《安徽三联学院学生证更改补办申请表》,辅导员和学院把关核实,到财务处缴费后,凭所在户籍部门出具的证明和学生证,到学生处办理更改换证。

    第五条  学生证如损坏,需要换新,学生要填写《安徽三联学院学生证更改补办申请表》,由所在学院审批,并到财务处缴费后,持损坏的学生证到学生处办理换证。

    第六条  学生证如遗失,学生本人必须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登报声明作废,并填写《安徽三联学院学生证更改补办申请表》,经辅导员、学院审查批准,到财务处缴费后。凭《安徽三联学院学生证更改补办申请表》、财务缴费凭证、登报声明原件一份、学生本人一寸照片一张到学生处办理,每个月10号之前将以上材料交至学生处,次月10号以后凭本人身份证领取补办的学生证。

    第七条  学生证丢失后未及时进行声明或挂失者,所造成的损失及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第八条  学生丢失学生证,补发后又找到的,应将找回的学生证交学生处,再由学生处统一注销。

    第九条  凡拾到学生证,应立即交学生处或保卫处,慎防他人利用学生证进行不法活动,损害学校的名誉和学生的利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学生处。原《安徽三联学院学生证管理规定》(三联院学字〔2014〕6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