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创建和谐文明校园,促进学生进一步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营造文明、整洁、安全、有序的育人环境,增强学生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自觉性,推动宿舍文化建设,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条 学校成立“五好宿舍”评比工作领导组,负责学校的评定工作,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学生处、保卫处、校团委负责人、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等担任。
第三条 “五好宿舍”评比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比的收集、审核及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宿管办,办公室主任由学生处分管宿舍工作的副处长担任,成员由宿管办楼长,校学生会生活部、安检部成员及各学院自律委员会副主任(每单位一人)等担任。
第四条 各学院成立评比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五好宿舍”的初评工作。
第三章 评选要求
第五条 “五好宿舍”总体要求
(一)学习和谐气氛好。
(二)遵纪守法安全好。
(三)清洁整齐卫生好。
(四)节电节水勤俭好。
(五)宿舍文化氛围好。
第六条 “五好宿舍”评比条件
(一)学习和谐气氛好
1.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坚持自习,成绩良好;
2.勤于学习交流,学风严谨,互帮互学,氛围良好;
3.注重团结友爱,乐于助人,关系融洽,热衷公益;
4.塑造文明礼仪,尊重师长,礼貌待人,举止得体。
(二)遵纪守法安全好
1.自觉遵纪守法,习惯良好,按时作息,无不晚归;
2.遵守宿舍规定,严禁吸烟,杜绝酗酒,摈弃陋习;
3.提高防范意识,防火防盗,防止诈骗,安全用电;
4.拒绝非法传销,抵制邪教,反对迷信,远离黄毒;
5.加强设施管理,爱护公物,维护设备,文明使用。
(三)清洁整齐卫生好
1.遵守文明公约,安排值日,勤于保洁,美化环境;
2.物品摆放有序,床铺整洁,桌椅整齐,橱柜洁净;
3.室内美观大方,墙壁无污,地面无尘,门窗明净;
4.个人习惯良好,衣着得体,讲究卫生,勤晒衣被。
(四)节电节水勤俭好
1.树立节水意识,自觉节水,及时关水,一水多用;
2.培养节电行为,节约用电,人走断电,爱护电器;
3.提倡节粮行动,节约粮食,坚持光盘,不剩饭菜;
4.坚持勤俭节约,发现损坏,及时报修,减少浪费。
(五)宿舍文化氛围好
1.建设宿舍文化,弘扬正气,讲究公德,积极向上;
2.开展特色活动,发扬传统,创新发展,突出亮点;
3.维护身心健康,健康上网,勤于锻炼,修身养性;
4.营造文化氛围,文明有序,提升内涵,展示风采。
第七条 评分标准
评分实行百分制:
(一)总分在95分及以上可评为五好宿舍;
(二)总分在85分及以上至94分可评为文明宿舍;
(三)总分在70分及以上至84分可评为合格宿舍;
(四)总分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为不合格宿舍。
第四章 评比时间及程序
第八条 每年11月中下旬至次年5月中下旬开展
第九条 评比程序
(一)各单位评比工作小组在宿舍自评基础上对本单位学生宿舍开展检查、考核、评比。考核评比应结合本单位每半月安全、卫生检查情况及宿舍精神面貌、纪律、安全、卫生及学习等方面的日常表现开展考核评分。
(二)本单位评比小组按分值推荐五好(占本单位宿舍总数的15%左右)、文明、合格、不合格宿舍,报送评比办公室。
(三)评比办公室组织办公室成员对各单位推荐的“五好宿舍”进行复查评分(含现场检查及综合考核)。
(四)评比办公室将复查评分结果报“五好宿舍”评比领导组。
(五)“五好宿舍”评比领导组审定评比结果,并在校内公示。
第五章 奖 惩
第十条 奖励
(一)公示后,学校对“五好宿舍”张榜公布,并授予荣誉称号;对不合格宿舍下发整改通知,限期整改。
(二)“五好宿舍”评比结果作为先进班级评选的重要依据,评为不合格的宿舍所在的班级不得参加本年度先进班级的评选。
第十一条 惩罚
在评比期间内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零分计算,作不合格宿舍处理。
1.私拉乱接电线,使用违规电器和明火器具的;
2.在宿舍吸烟、酗酒、赌博的;
3.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
4.未按要求保管贵重物品、未按规定锁好门窗导致盗窃案件发生的;
5.蓄意破坏宿舍公共设施的;
6.无正当理由一周内本宿舍成员晚归、不归超过2人次的;
7.宿舍成员不团结,有打架斗殴行为的;
8.宿舍成员参与非法传销、邪教等活动,张贴、观看、传播、不健康书刊、音像制品,浏览不健康网站或网页的;
9.不服从工作人员检查和管理,不接受批评和教育的,受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的;
10.其他经认定的违规违纪行为。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评比办公室对评比不合格的宿舍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可申请参加下一轮评比。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处宿舍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